Ⅰ 珠海集體戶口轉入市內親戚房子
這是珠海外市申請遷入我市的人員入戶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果你都達不到這些要求 ,可以anxiang操作,我有朋友就這樣做到了,需要相當的關系幫你!
核准內容:1、夫妻投靠入戶;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4、購房入戶;5、隨軍家屬入戶;6、收養小孩入戶;7、內聯企業人員入戶;8、外地省、地級國家機關駐珠辦事處人員入戶;9、生產科技型、科技型等類私營企業人員入戶;10、暫住人口入戶。
核准條件:
1、夫妻投靠入戶: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在市外的不屬幹部、工人或已離退休的配偶,可申請夫妻投靠(屬在職幹部、工人的按工作調動辦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可申請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入戶。
4、購房入戶: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許房產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戶。
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屬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合資購買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其中的一個家庭入戶。(2008年4月20號後珠海已經取消購房入戶政策)
5、隨軍家屬入戶:軍官、文職幹部,其配偶(屬在職的幹部、工人的按工作調動辦理)和未成年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入戶。
6、收養小孩入戶: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符合《收養法》規定,經市有關部門批准收養的未滿十四周歲的小孩。
7、內聯企業人員入戶:內聯企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入戶(入戶指標參照個體私營企業的標准確定):①屬派出企業非輪換的在編幹部、工人;②派駐本市工作滿兩年;③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職稱;④男性五十周歲以下,女性四十五周歲以下(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8、外地省、地級國家機關駐珠辦事處人員入戶:外地國家機關駐本市辦事處屬非輪換制的正、副職領導及主要骨幹,在核定的人數內,准予入戶。
9、生產科技型、科技型等類私營企業人員入戶: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私營企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入戶指標內,准予入戶:①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②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直系親屬及配偶;③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工人;④被評為省級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及連續兩年以上被評為市級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的企業骨幹;⑤年齡50歲以下,任職兩年以上的企業廠長、副廠長、經理、副經理。
以上人員需無違法犯罪和違反計劃生育記錄。
10、暫住人口入戶:流動人員在同一市,連續暫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長期租借或違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視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核准程序: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發函調查,收到回函後提出明確意見報市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科核准,核准結果由派出所張榜公布(入戶時滿16周歲的需帶一張相片和身高、血型證明)。
核准時限:26個工作日。
核准依據:
(一)夫妻投靠入戶:
1、《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條:2、《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1999]23號,1999年3月31日印發)第二條。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1、《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條;2、《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1998年7月22日發文)第三條;3、《轉發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粵府[1998]68號,1998年8月24日發文)第三條;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1999]23號,1999年3月31日印發)第三條。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條。
(四)購房入戶
1、《印發關於進一步搞活我市房地產市場若干規定的通知》(珠府[2002]55號,2002年6月12日印發)第三條;2、《關於執行珠府[1999]23號文有關規定的緊急通知》(珠辦發[1999]57號,1999年6月4日印發)第四條。
(五)隨軍家屬入戶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六條。
(六)收養小孩入戶
1、《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條;2、《關於執行珠府[1999]23號文有關規定的緊急通知》(珠辦發[1999]57號,1999年6月4日印發)第三條。
(七)內聯企業人員入戶
1、《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條;2、《市府常務會議紀要》(珠府常字[2000]10號,2000年6月5日印發)第三條。
(八)外地省、地級國家機關駐珠辦事處人員入戶
1、《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1997年10月16日發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條;2、《市府常務會議紀要》(珠府常字[2000]10號,2000年6月5日印發)第三條。
(九)生產科技型、科技型等類私營企業人員入戶
1、《頒發〈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珠府[1999]97號,1999年10月20日印發)第三條;2、《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府[2000]23號,2000年2月18日印發)第五部分。
(十)暫住人口入戶
1、《關於流動人員連續暫住七年以上可以給予辦理常住戶口問題的批復》(廣公〈戶〉字[2002]104號,2002年6月14日發文)第一條。
收費標准:《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每證4元;《家庭戶口簿》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每本40元。
資料提供:
1、夫妻投靠入戶:(1)夫妻雙方《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投靠方《失業證》或《下崗證》、辭職證明等能證實其不屬於在職幹部、工人的證明(農業人口除外);(4)夫妻婚後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滿五年者(以辦《暫住證》時間為准),需提供婚後最近連續五年《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隊提供的辦證材料、證明;(5)戶口在本市的配偶屬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戶籍已在本市的農(漁)民」的,憑當地居(村)委會和派出所出具的屬世居農(漁)民的證明;(6)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投靠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3)被投靠方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父母關系證明;(4)被投靠方固定住房證明(《房產證》或當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出具的入住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1)子女《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3)已隨母親在市外落戶要求隨父親或母親遷入的,要出具父親或母親單位或居(村)委會已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證明(已在珠海就讀的,所在學校出具證明),以及父親或母親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4)父親或母親屬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戶籍已在本市的農(漁)民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滿十六周歲子女」,憑當地居(村)委會和派出所出具的屬世居農(漁)民的證明;(5)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4、購房入戶:(1)《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屬一房多業主的要附齊所有業主的《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沒有註明權屬來源的,須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2)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3)派出所出具的該房屋無立戶的證明;(4)一房多業主的,需提供各業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成年的需提供監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戶的協議;(5)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5、隨軍家屬入戶:(1)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明;(2)隨軍家屬《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待業證》或《下崗證》(農業人口除外);(5)子女隨遷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6)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6、收養小孩入戶:(1)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縣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證》;(3)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4)異地收養的,收養人有固定住房證明(《房產證》或當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出具的入住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
7、內聯企業人員入戶:(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市經貿局經濟協作科核準的證明;(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4)原遷出地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遷出的證明;(5)屬生產科技型企業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證明;屬科技型企業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證明;(6)以固定資產投資入戶的,需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驗資報告;(7)以納稅入戶的,需附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或地稅均可)及稅單;(8)入戶指標尚未使用證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戶時出具);(9)入戶人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需附《畢業證》或職稱證明;(10)申請人子女隨遷的,需附子女《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11)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8、外地省、地級國家機關駐珠辦事處人員入戶:(1)市經貿局經濟協作科核準的證明;(2)辦事處《登記證》和《房產證》;(3)原遷出地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遷出的證明;(4)申請人派駐珠辦事處的任職文件;(5)大專以上《畢業證》;(6)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7)申請人子女隨遷的,需附子女《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8)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9、生產科技型、科技型等類私營企業人員入戶:(1)申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屬分局出具的私營企業證明;(4)屬生產科技型企業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證明;屬科技型企業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證明;(5)以固定資產投資入戶的,需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驗資報告;(6)以納稅入戶的,需附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或地稅均可)及稅單(7)入戶指標尚未使用證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戶時出具);(8)入戶人為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屬分局出具的業主認定證明;(9)入戶人為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直系親屬及配偶的,附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能證明其親屬關系的原始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戶還需附《出生醫學證明》和《准生證》;(10)入戶人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科技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的,需附《畢業證》或技術、職稱證明;(11)入戶人為廣東省或珠海市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的,需附省、市相應評定證書;(12)入戶人為任職兩年以上的企業正、副廠長或正、副經理(不包括部門經理)的,需附企業聘書及企業同意其入戶的證明;(13)入戶人原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14)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10、暫住人口入戶:(1)《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最近連續七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隊提供的辦證資料、證明;(3)私營企業協會核准登記的經營許可證明或聘用流動人員企事業單位的錄用證明和滿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4)《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5)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6)遷入地街道或鎮計劃生育證明。
監管辦法:1、公開辦事程序;2、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0756-8642353);3、擬定崗位責任制。
受理部門及負責人:擬入戶地管轄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戶政科,負責人:派出所所長、戶口科科長羅維雄,電話:警務公開電話。
Ⅱ 我已滿十八歲未婚,戶籍可以投靠珠海父母嗎
肯定可以,只要你父母(其中一方是戶主即可)是珠海戶口。
成年人可以把戶籍投靠版到父權母名下,步驟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第七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Ⅲ 廣東農村戶口小孩投靠城鎮親屬,需要提供什麼有效證件
一,廣東農村戶口小孩投靠城鎮親屬的:
1,戶口只能在直系親屬之間,進行投靠,直系親屬,是指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小孩子的戶口投靠親戚的,只能投靠其父母,而不能是其他親戚;
3,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其監護人(戶口本上與其登記在一起的一方),需要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名下,孩子的戶口才能隨遷;
4,遷移戶口,一般需要提供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本人遷移戶口的申請書、房產證、結婚證等證明;
5,具體可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依對方的答復辦理。
二,廣東2015年,戶口新政策:
1、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
2、在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綜合承載壓力較小的城市,可以適當放開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
3、城區人口數量達到大城市以上規模的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市,參照執行上述城市落戶政策;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
4、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據經濟特區人口發展的特點,適度控制落戶節奏,對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要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暢通入戶渠道、擴大積分入戶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嚴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
5、廣州、深圳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調整人口結構,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型專業人才落戶。對達到規定標准條件的人員,允許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