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東農村戶口小孩投靠城鎮親屬,需要提供什麼有效證件
一,廣東農村戶口小孩投靠城鎮親屬的:
1,戶口只能在直系親屬之間,進行投靠,直系親屬,是指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小孩子的戶口投靠親戚的,只能投靠其父母,而不能是其他親戚;
3,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其監護人(戶口本上與其登記在一起的一方),需要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投靠到配偶的名下,孩子的戶口才能隨遷;
4,遷移戶口,一般需要提供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本人遷移戶口的申請書、房產證、結婚證等證明;
5,具體可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依對方的答復辦理。
二,廣東2015年,戶口新政策:
1、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
2、在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綜合承載壓力較小的城市,可以適當放開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
3、城區人口數量達到大城市以上規模的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市,參照執行上述城市落戶政策;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
4、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據經濟特區人口發展的特點,適度控制落戶節奏,對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要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暢通入戶渠道、擴大積分入戶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嚴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
5、廣州、深圳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調整人口結構,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型專業人才落戶。對達到規定標准條件的人員,允許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
『貳』 深圳戶口轉東莞辦理條件有什麼
深圳戶口轉東莞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條件辦理:1、東莞夫妻投靠入戶;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4、東莞收養小孩入戶;5、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投資入戶);6、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納稅入戶);7、東莞引進人才入戶;8、東莞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等。
1、東莞夫妻投靠入戶
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4、東莞收養小孩入戶
5、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投資入戶)
6、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納稅入戶)
7、東莞引進人才入戶
8、東莞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
9、「東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
10、「優秀新莞人」入戶
11、東莞學生入學(退學)、畢業生入戶
12、東莞錄用幹部、招收職工及幹部、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13、入伍注銷戶口及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14、東莞辦理隨軍家屬入戶
15、東莞國(境)外人員定居入戶
16、東莞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被監外執行人員入戶
辦理材料
投資入戶:
1、企業提出申辦常住戶口書面申請(註明需入戶的業務骨幹或其家屬的基本情況並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期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按章納稅證明;
4、申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請人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6、申請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證明等)、入戶人與房主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若屬夫妻關系的可用《結婚證》代替,若屬父母子女關系的可用《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代替,若申請人與入戶人的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關系清晰的無須提供本證明);
7、 屬育齡人員的提供入戶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8、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意見。
納稅入戶:
1、企業提出申辦常住戶口書面申請(註明需入戶的業務骨幹或其家屬的基本情況並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和完稅憑證;
3、屬業務骨乾的,須提供在企業入職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請人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明;申請人屬已婚(或離婚)的,需提供相應的婚姻登記證件(婚姻關系法律文書);申請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
6、申請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證明等)、入戶人與房主關系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若屬夫妻關系的可用《結婚證》代替,若屬父母子女關系的可用《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代替,若申請人與入戶人的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關系清晰的無須提供本證明);
7、 屬育齡人員的提供入戶地鎮(街)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審查證明;
8、申請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意見。
其它入戶:
1、東莞夫妻投靠入戶
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4、東莞收養小孩入戶
5、東莞引進人才入戶
6、東莞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
7、「東莞市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
8、「優秀新莞人」入戶
9、東莞學生入學(退學)、畢業生入戶
10、東莞錄用幹部、招收職工及幹部、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11、入伍注銷戶口及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12、東莞辦理隨軍家屬入戶
13、東莞國(境)外人員定居入戶
14、東莞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被監外執行人員入戶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復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戶口准遷證,並持戶口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收費標准: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免收和准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准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家庭戶口簿工本費10元/本,戶口准遷證工本費4元/張,戶口遷移證工本費4元/張。
證件有效期:戶口准遷證40天、戶口遷移證30天。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說明:需市局審批50個工作日,分局審批3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說明:2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各鎮公安分局辦證廳
沒有與各地戶口遷出、遷入政策存在差異,故此在東莞地區的公民,如果想要辦理戶口的遷出、遷入手續,首先需要了解戶籍及所在地、以及戶口待遷入地的相關政策規定。這樣可以減少戶口遷出、遷入辦理的時間成本。
『叄』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要什麼手續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為例,東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如下: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入戶申請審批表》。
3、結婚證。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
5、非婚生育說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
7、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登記證。
8、離婚證。
9、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10、離婚協議書。
11、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或由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證明)。
12、戶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或網上方式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屬省外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上述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肆』 東莞戶口遷移手續是怎麼樣的
東莞戶口遷移手續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還有申請書以及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從基本上來說的話,如果要在當地落戶,應當是有合法穩定的居住場所的,否則不能落戶。一、東莞戶口遷移手續是怎麼樣的?
東莞戶口遷移手續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還有申請書以及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規定是什麼?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在東莞完成戶口遷移手續的話,最好是先到東莞的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找工作人員咨詢一下當地的落戶政策,然後就可以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一步一步的完成相關的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