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錄取警察政審父母流程
法律分析:1、父母的基本簡歷(姓名、曾用名,職業、工作單位、政治面貌(是否中共黨員及其他黨派)身份號碼、住址、電話(本人及單位)。
2、父母有重歷史問題報告:時間、地點、參加什麼組織?(或觸犯法規事件)受到什麼處理(處制?組織結論如何?
3、父母的政治材料核實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
(五)本人或直系血親正在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