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的兒子,兒媳和女兒女婿對養老的法律義務一樣嗎
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平等,也就是說兒子、女兒的養老(贍養)義務是平等的,從法律規定上,兒媳與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沒有法定的強制贍養義務。
B. 關於尊敬長輩的法律法規
你提問「有哪些關於孝敬父母方面的法律規定?」
答復是:
1、孝敬父母包括孝敬長輩,主要規定在婚姻法里。
2、孝敬長輩與愛護子女是同樣的,不能只講孝敬長輩不計愛護子女。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條款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C. 有關孝敬父母的法律
孝敬父母是民族傳統,不是刑法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D. 有關孝敬父母的法律規定
從法律角度看女兒和兒子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 中國法律中有沒有要求子女孝順父母
法律沒規定子女必須孝順父母,但孝順父母是中國民族的傳統美德。
但法律有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即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那這就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問題了。實際上法律做為強制性行為規范,不宜,也不可能將所有行為納入其調整范圍。
個人認為,法律規定的只是最低的道德 ,社會上大量行為還是靠道德、風俗習慣來調整的。
F. 孝敬父母,法律作規定嗎
第一,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第二,《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G. 關於孝敬父母的法律條約內容
一、《憲法》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法律上怎麼孝敬父母擴展閱讀:
案例:老人因疏於照料獨死家中四子女因遺棄罪獲刑
2016年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一直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為種種事情都不太去照顧老人,一直照顧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當王先生去業友誼老人家看望老人時,發現老人已經死亡了,去世時77歲。經法醫鑒定,業友誼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當地醫院看過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並不知道。王先生說:「自從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來,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為我們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裡給他做飯吃。」
業友誼老人有4個子女,大女兒業學梅是繼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贍養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兒業學竹因為和二哥業學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業學民威脅不能去看父親,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不再去照顧老人。
二兒子業學民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後就沒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兒業學娟偶爾去家裡照顧父親,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幾天都沒有去過老人家中。為了能讓子女們照顧業友誼老人,王先生曾經找過律師、電視台,當地村委也曾協調過,但最終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淄博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4名子女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業學民、業學梅、業學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業學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