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當兵有影響嗎
一般情況下父母免於刑事處罰對子女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在實踐中,父親免於刑事處罰也是屬於有罪判決,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子女報考公務員、銀行、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參軍等。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需要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賠償損失等,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父母有以下行為的會影響子女參軍:有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等情形的,不得徵集服現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