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友父母幫還房貸的要求很過分嘛
男友父母幫還房貸的要求很過分是不過分的 父母雖然沒義務還貸 但是出於對家庭 是應該的事情 應該跟你男友父母好好地商量一下嘛 不要急 老人都是這樣哇 祝你開心 心想事成
⑵ 婚前買房寫上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還貸
婚前買房寫的是女方名字,男方父母還貸,房子算公共財產,南男方父母可以起訴兒子還錢的
⑶ 婚後男方父母替還房貸數額特別大,離婚還能追回嗎
日常生活中,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您和男方所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替父母還貸,您是可以主張共同債權要求分割的。前提是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男方有轉賬給父母或者替父母還貸的行為,並且證明是借貸關系而非贈與關系。通常情況下,會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的。
溫馨提示,此類訴訟的重點是要證明男方與父母之間是借貸關系,最好能有借條之類,如果男方提供贈與合同等協議,則會存在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不利於追回。所以建議還是委託專業律師介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