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已故證明怎麼開
父母已故證明的開辦流程如下:
1、准備相關材料: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明、戶口簿、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的材料要求可以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2、填寫申請表:填寫相關的申請表,註明需要開具父母已故的證明。
3、提交申請材料:攜帶所需材料到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4、等待審核:民政部門會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開具父母已故的證明。
開死亡證明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逝者的身份證明:如逝者的身份證、戶口簿等。
3、逝者的死亡證明:如逝者的死亡證明、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等。
4、申請人的關系證明:需要提供證明申請人與逝者的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等。
5、其它證明材料:如火化證明、殯儀館交接單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開具父母已故證明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材料要求需要根據當地民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而定。另外,在申請開具父母已故證明時,要盡可能提供准確、完整的材料,以避免申請被拒絕或延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❷ 證明父親的父母已過世怎麼寫
法律分析:證明父親去世的證明 是不能自己寫的 。如果人是在醫院去世的 ,一定會有醫院的死亡證明 ,如果你家裡留了復印件 ,拿復印件就可以 。如果當時沒有留,可以去殯儀館 去開一張火化證明 ,也是可以證明人已死亡火化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