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結婚證沒有了怎麼證明
您好,您的父母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內地居民補辦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簿。
【關聯法條】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29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62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64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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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證明過世父母結過婚 子女想繼承房子遇難題
從今年6月份開始,濟南市歷城區市民楊先生就在為證明父母結過婚而四處奔波。父母相繼去世以後,子女們要繼承他們名下的房產,按照公證處的要求,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狀況證明。父母結婚早且沒有歷史檔案,楊先生和兄弟姐妹們,折騰了大半年,依舊無法提供證明父母結過婚的相關材料。
沒有父母結婚證明繼承房產無法公證
去年,濟南市民楊先生的母親去世了,而他的父親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去世。兩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產,楊先生和兄弟姐妹們商量著將房屋繼承到他們四人的身上。「我們到了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進行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對方要求我們進行繼承的公證。」楊先生表示,隨後他准備了房產證、戶口簿以及死亡證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證處發現,戶口簿中對於老人婚姻狀況沒有明確的記錄,同時也沒有父母的結婚證,導致無法進行公證。
「公證處要求開具我父母婚姻狀況的證明,才能進行房產的繼承公證。」楊先生又來到了歷城區民政部門,因為老人是1955年前結婚,並未查詢到相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即使能夠查詢得到,2015年後民政部門就已經不予開具婚姻狀況申明了。」無奈之下,楊先生只能另尋他法,希望找到父親的檔案等能夠證明父母夫妻關系的材料,但因為時間久遠也沒找到。
楊先生說,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檔案,個人檔案里父母填寫的都是兩個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為這可以作為父母關系的證明,但是這個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訴當事人覺得傷感情
如何才能順利繼承房產呢?公證處給楊先生支了個招,按照目前的情況,只能走起訴的途徑,子女們之間互相起訴,誰起訴誰都可以,然後根據法院的判決作為房產繼承的依據。但是,對於這個方式,楊先生總感覺會傷害到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而且傳出去也不好聽。」
4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首先聯系了濟南市歷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的房產繼承需要先走繼承公證,只要公證處開具了相關的公證材料,就可以依法進行過戶。記者隨後聯系了公證部門,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強調,因為戶口簿中沒有婚姻狀況說明,而且沒有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相關的材料。
民政部門是否可以提供婚姻狀況的申明呢?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確實從2015年開始民政部門已經不再出具婚姻狀況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結婚時間過早,檔案中也是查詢不到的。「如果市民有這類情況,父母還在世的話,可以過來補辦結婚證。」對於老人已經去世的情況,婚姻登記處建議從個人檔案中查詢相關的證明材料,作為證明的依據。
「找證明材料已經找了半年多了,都無法找到。難道只能走司法起訴的途徑了?」楊先生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