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在外面有私生兒子應該怎麼做
怎麼做?從情感上來說,想認就認,不想認就當這個私生子不存在;從法律層面上說,盡量做好分家產的准備。另外碰巧,我有一位叔叔(爸爸的朋友)就是這樣的情況。
據叔叔講,他的父親就曾與家裡的小保姆有了一個私生子,而他的母親直到(意外)去世也不知道這件事。後來是他和他的兩個姐姐從別人嘴裡知道了這個事,當時那個私生子(男孩)已經十來歲了,被其父親安排在別的城市上學。
接下來就是傳統的套路,因為其家庭條件非常好,擁有很多家產,所以姊妹三個就開始為家產而打官司。不過這里需要注意,不是他們之間,或與私生子之間相互爭家產,而是與其父親爭家產。因為他們知道,其父親去世後,無論如何也會給私生子留下遺產,所以他們再怎麼鬧都無濟於事。
比如他們首先做得就是確認母親去世前的財產,即姊妹三人應當繼承母親的那一份財產份額,同時還有姥姥姥爺(第一順序繼承人)該拿的那一份,總之就是想方設法「稀釋」父親的現有財產。
接下來,他們以私生子的年齡來推算父親的出軌時間,也就是說,其母親還活著的時候,他的父親其實就已經有了婚外情並生下了孩子,藉此進一步來「稀釋」父親的現有財產。
另外這里需要說明一下,如果這個叔叔的母親在世,那麼就會涉及到離婚分財產的問題。因為其父親婚內出軌並育有私生子,所以大概率會凈身出戶或少分很多財產,但當下的情況卻並非如此。他們也只能從父親的過錯上盡可能的多爭到一點母親留下來的財產。
具體情況比較復雜,最後簡單一點說吧,假如這位叔叔的父親原有財產是100%,經過姊妹三人「稀釋」後最終只剩下不到50%,接下來姊妹三人又與父親達成協議,不等其去世便又從這50%中拿走了30%。換言之,姊妹三人最終默認父親留給其私生子和私生子母親20%的遺產,用這位叔叔的話來說,那就是事已至此,各自安好,餘生不擾!
⑵ 我父親在外有一私生子 如何保障我和媽媽的權利
對於你的問題法律裡面涉及到很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款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首先明確一點,那個你說的臭不要臉的女人是沒有權利分你家的一分錢財產的,因為你父母的婚姻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那個私生子就另當別論了。
不知道你們家現在到底鬧到哪一步,父母是否為離異做打算,如果真的不幸將走到這一步,我勸樓主和你母親早作打算,趕快去好一點的律師事務所咨詢,尋求法律幫助。從你反映的情況看,家裡的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一旦離異將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這之前你和母親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比如你家的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千萬要防止你父親背著你和你母親把房子偷偷賣掉,一旦房子賣掉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這事情就比較難辦了(現在的這種情況特別多見,可能你父親不是這種人,但是這種風險確實是存在的,告訴你母親把房產證藏起來吧)。
對於你說的外債,如果你繼承了父母的財產,當然要負擔這些外債,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這種風險,還是勸樓主一句,抓緊時間去律所咨詢,早作打算,快刀斬亂麻盡快把事情解決,收拾心情好好生活。因為這不是你的錯!也請樓主不要太過埋怨你的父親,不管怎麼說他都是給你生命的人。
對於你說的繼承權,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如果你父母離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你和那個非婚生孩子,待你父親百年後,你們享有同樣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