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長姓名十四歲以下註明是什麼意思
就是注意家長身份監護人的責任,有時未滿14周歲的孩子請註明詳細情況就是這個意思。
身份證類型的種類很多,但最常用的證件就是居民身份證,其次還有居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外國人居留證、外交官證等等。這些都是合法的證明人身份的證件。
一、較常見的證件類型有如下:
1、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出生證、護照等。
2、工作證件:
警官證、執行公務證。
3、其他證件:
學生證、畢業證、簽證等等。
4、結婚證件:
結婚證、離婚證。
5、其他證件:
獨生子女證、學生證、駕駛證、計劃生育證等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定監護人
⑵ 你家寶寶幾歲能記住父母的電話號碼和姓名
記住名字大約是在2歲,記住電話號碼是兩周歲半,在記電話號碼之前就給灌輸數數字的概念,能記住1到9的數字基本上就可以教她背電話號碼了,要告訴她,找不到爸爸媽媽一定要背媽媽的手機號碼,教了好幾天,背的總是丟三落四,現在好了,可以背的挺熟的,孩子如果比較小,別背太多的號碼容易混亂,一個就夠了
⑶ 到底該不該教寶寶記清父母的姓名和電話
看到最近幾個家庭找到丟失十幾年的孩子,特別是符建濤,丟失的時候四歲,到十四年後被找到還能記得小時候的生活細節。
忍不住又去教三歲的寶寶,爸爸叫什麼名字,媽媽叫什麼名字,爸爸電話多少,媽媽電話多少,住在某省某市某小區。考了幾遍,確認寶寶都能記熟練了,說清楚了,又教了一遍外邊玩不能亂跑,跟緊爸爸媽媽。萬一找不到爸爸媽媽了,找警察叔叔。心裡覺得有點踏實了。
然而又看到一則新聞,人販子偷到孩子後,孩子因為記得自己的親生父母,人販子連續找了幾個買家孩子呆不住,堅決要找自己的親生父母,最後孩子被人販子殺害了。而符建濤被賣後,假裝不記得自己的親生父母,所以平安長大,最後終於和親人團聚。
當媽媽太糾結了。到底該不該教孩子爸爸媽媽的名字電話什麼的。幾歲的孩子,難道還要告訴她,有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還得假裝忘了自己的父母是誰。孩子又怎麼分得清,什麼情況下該說清楚自己的爸爸媽媽是誰,什麼情況下不能說啊。
孩子也太難了。
⑷ 嬰兒幾個月才能聽懂父母在喊自己的名字
如果說有反應,那剛出生3天的嬰兒就能辨認出父母的聲音,並表現出更喜歡,這也算是有反應。2-6個月大的嬰兒,已經能夠對剛剛聽到的聲音做出相應的回應,如模仿父母的音調。我兒子在三個月的時候,我親眼見過他惟妙惟肖的模仿媽媽發出的音調。至於孩子什麼時候將名字與自己聯系起來,意識到某個特定的發音是在叫自己,是自己的名字。根據研究,13個月大的嬰兒可以理解個別名詞的含義,知道這個名詞指的具體是什麼東西。對於自己的名字,因為父母家人天天叫,孩子可能會很早(早於13個月齡)就做出有區別的反應,但這種區別反應不一定是出於理解意義,而有可能僅僅是形成了條件反射。
⑸ 小孩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電話號碼可以隨便向所有人透露公開嗎
小孩自己及父母的信息不可以隨便向所有人透露公開,以免有些人假借這些信息去做一些壞事,一定要防止騙局,讓小孩記住這些信息,是防止小孩走丟,並不是為騙子創造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