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和子女分戶還可以合並嗎
可以合並。戶口本與父母分開可以再合並,也就是把戶口遷回去。
一般來說個人申請、遷出地的准遷證、遷入地的准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戶口遷移的情況多多,就看屬於哪一種了。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分戶定義:
分戶一般是指子女成年或是成家後,從父母戶口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戶。而在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的意思,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所以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戶口遷出來了農保還有效嗎?
有效。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繼續使用到本次到期為止,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也可以把「醫」保遷入到戶口所在地登記,並繼續使用。具體的遷移程序,應各地存在差異,建議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社保卡,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的居委會工作人員,並根據對方的建議,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分戶後合戶需要滿足條件: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並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並要說明合並戶口的理由是什麼等。
3、帶著相關的證明材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進行書面申請後,再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完相關手續即可。
父母與子女合戶的流程:
(一)戶口本合並所需材料證明
1、房產證(房產證上必須有您或您孩子的名字)。
2、土地所有證。
3、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證明。
4、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
5、孩子的出生證、准生證。
(二)合戶的流程
1、持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在新媽媽生產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出生醫學記錄》在當地的婦幼保健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寶寶跟隨母親申請本市戶口需提供在醫院的產前檢查證明;寶寶跟隨父親申報常住戶口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需要帶有申請人要求寶寶申請本市戶口的書面申請、寶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產檢或是親子鑒定證明等文件均可,然後到本市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寶寶出生證,再由公安分局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若是與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若是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若是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的家庭。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❷ 和父母合並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要遷出戶口就必須有來接受戶口源的地方,帶一份你要遷入地區派出所開具的戶籍接收函,帶上原來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他給你蓋一個已遷出的章,在戶籍管理系統上將你的戶籍資料移交給你要遷入的地區就可以了。資料齊全的話幾分鍾就搞定。如果你只是想單獨有一個戶口本,不需要遷出戶口,獨立落戶就可以了。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為例,符合立戶規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請立戶,不符合立戶規定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❸ 我和父母分戶有幾年了,現在需要合戶,合戶後父親是戶主了,請問我的低保金還會繼續打在我的銀行卡上嗎
低保戶,低保戶,低保是以戶為單位發放的
你是低保的話,最好不要合戶,否者,下一季度,做動態調整時,調查人員會將你戶口本上所有人的經濟收入核實一遍,如果標准超過了低保線,那麼你的低保可能會被取消。
❹ 我已經離婚,能與父母的戶口合一起嗎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未婚子女或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❺ 子女與父母合戶遷移
投靠親屬落戶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
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❻ 與父母分戶後如何合戶
與父母分戶後如何合戶?
一、父母走投靠入戶到子女處: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通常要求父母年齡達到60歲),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並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說明合並戶口的理由)等;
3、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二、子女走學歷等入戶方式到父母戶口處:這個各地規定有具體差別,就不具體講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