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專業需要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
換個說法就是要在錄取前進行政審的專業,一般人軍校、警校和政法類大學都是要政審的。另外報考外交學院也是要參加政審的。
❷ 考公務員政審對父母需要有哪些條件
報考公務員政審父母需要的條件是:父母無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父母無犯罪嫌疑或尚未查清;父母無徵信過失信記錄的或故意拖欠情況;父母無服刑或死刑情況的。
公務員政審需要的材料有:
1、審批表:錄用審批表紙質版;
2、考察表:錄用公務員考察表紙質版;
3、基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明: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含家庭主要成員);
6、相關證明材料:現實表現鑒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訪談材料等;
7、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對於政審考察直系親屬主要是由於違法犯罪行為,有無違反政策行為,工作單位情況等。
家庭出身(父母親)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公務員政審一般不會查父母情況的,只有報考公檢法職位的才會審查直系親屬的情況。政審的人會直接去你戶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現在咨詢的。
一般來說,公檢法單位在這一方面的要求是要高一些的,但是都需要開具父母以及其他親屬的無犯罪證明。政審這一關更多地考察的是個人作風問題,考察小組會對考生本人進行各種考察,然後進行評測。當然這里有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所填寫的信息必須是完全真實的的,因為如果隨意填寫或者亂填,後面考察小組考察後認為填寫的信息不符合事實,那麼會認為的誠信有問題,也是會有所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❸ 哪些工作需要政審父母三代
需要政審的工作崗位有:
公務員、參軍人員、保密和科科研人員報考軍校人員以及特殊崗位,如警察、監獄等相關崗位則需要三代以內近親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
(一)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三)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路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的;
(四)編造、製作、發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的;
(五)通過網路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活動的;
(六)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依據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八)受過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被機關按規定取消錄用的;被機關或者國有企業辭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
(九)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十)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一)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十二)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者公眾的;
(十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十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十五)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六)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者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沒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上述人員屬於香港、澳門居民已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除外;
(十八)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限內,考察對象無法補齊或者涉嫌塗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條件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
第九條:
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