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父母已過逝,農村宅基地房子翻蓋新房是否合法
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他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同時擁有在地上建房的所有權,所以他們也可以翻新、重建、重建房屋。
但是,父母去世的時候,他們留下的宅地房屋的孩子們可以重建嗎? 這需要分情況來說明。
父母去世後留給宅基地的房屋是屬於父母的個人合法財產,通過合法繼承可以被孩子們個人佔有使用。
但房下宅基地的權利和使用問題並沒有這么簡單,孩子們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並不一定獲得了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倒塌了,就意味著父母留給你的財產沒有了。 你繼承什麼? 宅基地是集體土地,你不能繼承。 最後總結。 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給父母,給自己留下一個想法。
無論是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方法還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復,都表明不能維修、改建、新建已故父母的房子。
㈡ 父母分給我的老宅宅基地可以確權到我名下嗎
我分配給你的老宅基地,當然也可以確權給你的名下,前提是你的戶口也在那個地方
㈢ 雖然一戶多宅,但那是祖上遺留下來的老宅,確權時應該如何處理
非罰即拆!
答:實際上一戶一宅以夠用了,可祖上遺留下來的老宅,據我所知要到2028年才能動,因為農村的自由地呀,口糧田什麼的可能大多到2028年 ,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 ,因為我們弟兄們都尊重父母意願 ,所有的自由地和口糧地、責任的田所有補貼管理都是我父親 ,現我父母已經過世,還是只有總家以我父母為主,我去過幾次村委會,就是不肯分開分,我們弟兄幾個為此都不快活 ,其他的比年齡小的都分開了,都有自己的責任田、糧田、自由地,數不知什麼時候我們村,才發給我們土地證、良田證,我們幾代人沒有分家 。
調查屬實!按規定確權發證!
應該都給予確權
農村存在著一戶多宅這個問題,但只是極少數,雖然是祖上留下來的老宅,確權時不能給你確權。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年久失修,已經倒塌的危房且無主人,宅基地收回村集體所有,房屋完好無損且有主人的房子,按照規定,多餘部分有償收回。
對農村下手跟順手。
打開房屋原始登記簿。裡面有很多內容房屋結構,土地界定,房屋數量,大小,,,,,很詳細的。 就怕YGBM不給你公開。 物權法定嘛,前提沒有把這房子物權轉讓過你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當地檔案館查找。
象我家祖上留的祖宅有一畝,後來我弟兄四人,在祖宅上蓋的都有房子都分戶了,宅基證上是我父的名字,我弟兄幾人去村委會讓把證分開,都辦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