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父母強迫孩子做事情,違法嗎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強迫孩子做事情是否違法,主要是看兩個方面,一個是做的事情是什麼事,另一個就是強迫的方式是什麼。如果做的事情是違法的事情,刑法和治安管理法中對此都有詳細描述,違反了或者做了這兩個法律中事情都算違法。另外,強迫的方式如果傷害了孩子,也存在違法的情況。因此需要具體來判斷。
法律分析
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多方面的,如果孩子的父母沒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的,都可能被處罰。以交通安全法為例,乳溝強迫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電頻車的,就算違法行為。父母會因此受到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以刑法為例,如果監護人對未滿16周歲女童發生性關系的,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如果把兒童送到需要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地點從事危險環境下的勞動,不僅監護人有責任,僱傭單位也有責任。如果父母的強迫方式不對,比如以辱罵,恐嚇等手段對兒童進行虐待,也有相應的罪名。對未成年熱等負有監護義務的人虐待被監護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強迫做什麼,和怎麼強迫的都是有限制的,不能隨意對待自己的孩子,要尊重,理解,愛護孩子,是一個父母基本的人格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父母親逼子女離婚違不違法
父母逼子女離婚就是違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他人是不能幹涉的
3. 父母總是壓榨子女違法嗎
目前你父母要求的這些條件也不算是壓榨而且。他說要求的也是很正常,沒有達到說違法的程度。如果你直接可以跟你父母說緣由。希望他們可以體諒一下你減少每個月給他們錢就好了。
4. 被父母精神折磨怎麼起訴
父母長期精神家暴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對於家暴的行為,可能構成了法律上的虐待罪,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