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父母贍養義務是什麼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了贍養義務確定為由其子女承擔,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無論父母是離婚還是再婚,子女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贍養義務的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父母親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 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有什麼義務
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那麼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的義務有:
一、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現實中也有男方不需要女方給撫養費的情形,這個也是允許的。
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假如某一天孩子向母親要錢花,只要不是太過分,母親還是要給的,因為畢竟始終是母親的孩子,這個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
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是母親的權利。
五、最後我需要強調一點,就是《繼承法》規定,母親的這個子女將來如果成了別人家的孩子,即成為繼子女的話,他還是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的,即孩子仍然有權繼承母親的遺產。
㈢ 離婚後父夫妻雙方還有哪些要盡的義務
引言:隨著我國離婚率的不斷增加,與此相關的一些問題也都逐漸的產生。其中,就有關到離婚後,夫妻應該對各自的孩子履行什麼樣的義務,自己又有哪些權利?其實,這一方面在離婚時,雙方應該協調好,各自劃定自身的權利以及義務,比較常見的就有監護人以及監護權,撫養權和探視權,這些都是需要提前協商好,這樣才能在以後減少必要的麻煩。
三、培育孩子雖然夫妻二人已經離婚,但是無法改變的就是血緣關系,這是永遠存在的。作為父母有責任將孩子培育成人,所以在此過程中,就沒必要去糾結什麼是自己的責任,什麼是自己的義務,而是有關於孩子成長問題的,都應該加以重視。給予孩子一定的溫暖,給孩子一定的空間及財產方面的補償後,也要給予來自父親或母親的關懷。這樣也就可以使孩子在這一方面的顧慮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