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戶口在養父家怎麼遷到親生父母家
需要各種證明,比如領養關系證明,親子證明等等,還有養父母和親生父母和你之間是怎麼溝通的?意見是否一致?其間有沒有任何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地方,這些有可能會有糾紛的地方沒有任何疑義就可以按證明去遷戶口了
『貳』 離婚後孩子隨父親,現在想把戶口遷到母親名下要怎麼辦
把戶口遷到母親名下可以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填寫戶口遷移證,然後把戶口從原戶籍檔案里注銷。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
法律分析
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離婚後戶口分戶: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離婚後孩子戶口: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其自行辦理戶口的遷移。4、年滿18周歲,可單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叄』 孩子戶口在他爺爺名下,遷到孩子媽媽名下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首先到媽媽戶口的戶籍管理中心去申請遷入,需要拿的資料主要是孩子的一些出生證明以及孩子的戶口等信息,然後媽媽戶籍管理中心這邊會審核審核通過會給一個申請遷入的條子,然後拿著這個條子再到爺爺的戶口,戶籍管理中心那邊去辦理遷出的手續,辦完之後也會給一個准許遷出的證明,然後拿著這個條子再到媽媽戶籍管理中心那邊去辦理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