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坐牢對子女以後有什麼影響
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考試中的政治審查情況,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並且政審連查往下三代。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對子女從事需要政審的工作有一定影響。如果子女也涉及該債務糾紛,那麼法院是有權利限制其出境的,否則子女可以自由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2. 父母坐牢對兒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坐牢對孩子以後該書就業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是報考公務員、報考軍政類的學校時,有可能不能通過政治審查。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