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B. 父母為未婚獨生女買房,寫誰名字好
一般情況下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如果寫的父母的名字,最好讓父母立遺囑寫明房子由你一個人繼承,那麼子女結婚後該房產也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並且過戶的時候因為和父母是直系親屬的關系,也不需要交稅,只需要交一個工本費就行。如果寫自己的名字的話,這一定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如果想加一層保障的話,可以跟父母寫一份協議並進行公證。可以這樣寫,房款由父母出錢購買,是贈予女兒一個人的,其他人無權分割,女兒也無權單獨處置房產,女兒要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否則父母有權收回房產,然後去公證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