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父母因為做錯事坐了牢,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哪些影響
父母犯罪的影響是什麼?你真的影響了這三代嗎?雖然專注於婚姻,國內法律法規,但今天我想談談犯罪事物,談談家庭和家庭的刑事罪。父母犯罪的影響是什麼?你真的影響了這三代嗎?非法犯罪不僅需要承擔責任和懲罰,並將對其兒童和親屬產生任何影響刑事犯罪?這是各方最有關的問題之一。我擔心,因為我的疏忽,我會給孩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那麼我的家庭的影響是什麼?
㈡ 父親因黑惡勢力判刑6年半!對子女政審是否受影響
父母因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報考警察、司法、監獄等崗位的,明確要求出具父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父親)有刑事犯罪記錄,坐過牢,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公務員政審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麼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無論怎麼樣都會有影響。還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也是對自己是否錄用為公務員有影響的。另外,直系親屬,有沒有關系,這個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的。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㈢ 鐩寸郴浜插睘鏈夋棤閲嶅ぇ闂棰樺寘鎷浠涔
鐩寸郴浜插睘涓昏佹寚閰嶅伓銆佺埗姣嶃佸瓙濂熾傜洿緋諱翰灞炵殑涓昏侀棶棰樹富瑕佹槸鎬濇兂鎶勬斂娌昏瘎璁虹殑鍐呭癸細鏀挎不鎬佸害錛屾濇兂琛ㄧ幇錛屽伐浣滃拰瀛︿範鎬佸害錛岃亴涓氶亾寰峰拰瀹堟硶銆
濡傛灉鎮ㄧ埗浜插洜璇堥獥緗鏈嶅垜錛屽睘浜庣洿緋諱翰灞為噸澶ч棶棰樸傚傛灉鐩寸郴浜插睘鏈夋堝簳浼氬瑰跺睘閫犳垚濡備笅褰卞搷涓銆佽佽禆錛岃佽禆鎸囩殑鏄鏈夎兘鍔涜繕璐︼紝浣嗘槸鍗磋嶈禆鎷掍笉榪樻劇殑浜恆備細褰卞搷浜插睘鐨勪俊鐢ㄥ拰浠曢斾簩銆佺洿緋諱翰灞炲傛灉鏈夊垽澶勬誨垜鐨勬儏鍐碉紝浜︽垨鑰呮e湪鏈嶅垜錛堜笉綆℃槸浠涔堝垜緗氾級銆佹浘鏈夊嵄瀹沖浗瀹跺畨鍏ㄧ姜銆佹e湪琚絝嬫堝℃煡鐨勶紝閮戒細褰卞搷鍒拌冪敓鐨勨滀粫閫斺濄備笁銆佺埗姣嶆湁閱夐┚鍓嶇戱紝褰卞搷瀛╁瓙鐨勫叕鍔″憳鏀垮°傚綋鐒訛紝鎺掗櫎榪欎簺鍏朵粬褰卞搷涓嶅ぇ錛屾堝簳鍩烘湰涓婃槸涓嶇壍榪炵殑銆傜洿緋諱翰灞烇紝鍖呮嫭錛氱埗浜層佹瘝浜層佸効瀛愩佸コ鍎褲佺栫埗銆佺栨瘝銆佸栫栫埗銆佸栫栨瘝銆佸瓩瀛愩佸瓩濂熾佸栧瓩銆佸栧瓩濂熾
涓変唬浠ュ唴鏃佺郴琛浜詫紝鍖呮嫭錛氬悓婧愪簬鐖舵瘝鐨勫厔寮熷婂癸紙鍚鍚岀埗寮傛瘝銆佸悓姣嶅紓鐖剁殑鍏勫紵濮婂癸級錛涗笉鍚岃緢鐨勫彅鐖躲佷集鐖躲佽垍鐖躲佸戞瘝銆佸Ж姣嶃佷緞瀛愩佷緞濂熾佸栫敟銆佸栫敟濂熾傚湪濉鍐欏跺涵涓昏佹垚鍛樺拰涓昏佺ぞ浼氬叧緋葷瓑鐩稿叧鐨勯棶棰樻椂錛岄渶瑕佹敞鎰忥細
1銆佷笉鑳芥妸鈥滃跺涵涓昏佹垚鍛樷濈悊瑙d負鎴峰彛綈垮唴鐨勪漢錛屽嵆涓嶈兘鎶婂垎灞呯珛鎴風殑鐖舵瘝絳夌洿緋諱翰灞炲~鍦ㄢ滀富瑕佺ぞ浼氬叧緋燴濇爮鍐咃紝涔熶笉鑳芥妸鎴峰彛綈垮唴鐨勫叕銆佸﹩絳夐潪鐩寸郴浜插睘濉鍦ㄢ滃跺涵涓昏佹垚鍛樷濇爮鍐呫
2銆佲滀富瑕佺ぞ浼氬叧緋燴濈殑縐拌皳瑕佽勮寖錛屼笉鑳戒嬌鐢ㄥ湴鏂逛範鎯縐板懠錛屽傦細鑰佸﹩銆佷笀姣嶅樼瓑錛屼篃涓嶈佷嬌鐢ㄥ惈涔変笉娓呯殑縐板懠錛屽傚厔寮熴侀樋濮ㄧ瓑銆
3銆佷富瑕佺ぞ浼氬叧緋諱腑鐨勪富瑕佹垚鍛樺凡鍘諱笘鐨勶紝涔熷簲濉鍐欙紝騫舵敞鏄庣敓鍓嶇殑鍗曚綅銆佽亴涓氬拰鏀挎不鎯呭喌鍙婂幓涓栫殑騫存湀絳夈傚跺涵鎴愬憳錛屾槸鎸囧悓灞呬竴瀹跺叡鍚岀敓媧匯佺浉浜掑叿鏈夋硶瀹氭潈鍒╀箟鍔″叧緋葷殑榪戜翰灞炪傘婃皯娉曞吀銆
灝嗛厤鍋躲佺埗姣嶃佸瓙濂沖拰鍏朵粬鍏卞悓鐢熸椿鐨勮繎浜插睘紜瀹氫負瀹跺涵鎴愬憳銆傚苟闈炴墍鏈夌殑浜插睘閮芥槸瀹跺涵
鎴愬憳錛屽備集鐖躲佸彅鐖躲佸戞瘝銆佽垍鐖躲佸Ж姣嶄笌渚勫瓙濂沖拰澶栫敟瀛愬コ涔嬮棿鉶界劧鏄鏃佺郴琛浜詫紝浣嗗湪
闈炲悓灞呬竴瀹跺叡鍚岀敓媧葷殑鎯呭喌涓嬶紝褰兼や笉鍏鋒湁娉曞畾鐨勬潈鍒╀箟鍔″叧緋伙紝鍥犺屼粬浠褰兼や笉鏄瀹跺涵
鎴愬憳銆傚跺涵鎴愬憳浠呮槸浜插睘涓鐨勬瀬灝戦儴鍒嗭紝浜插睘鐨勮寖鍥磋佸箍娉涘緱澶氥傚洜姝わ紝瀹跺涵鎴愬憳涓鑸鍏
鏈変翰灞炲叧緋伙紝鑰屾湁浜插睘鍏崇郴鐨勫苟涓嶄竴瀹氶兘灞炰簬瀹跺涵鎴愬憳銆
㈣ 父母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孩子不能有哪些工作
一、父母有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
1.父母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們具有還債能力,卻拒不還款的;
2.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麼刑罰),或者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正在立案審查的;
3.父母有醉駕前科,也會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
二、父母有哪些行為影響子女報考警校?
1.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正在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2.父母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父母是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 三、父母有哪些行為影響子女徵兵政審?1.父母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以及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
3.父母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子女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4.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子女不能劃清界限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1. 父母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2.父母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3.父母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5.父母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6.父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㈤ 家長哪些違法影響孩子
一、第一、老賴,老賴指的是有能力還賬,但是卻耍賴拒不還款的情況。第二,父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第三、父母有醉駕前科,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
二、通常情況下,個人違法犯罪對於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違法犯罪會影響親屬,當然這種影響是根據特殊行業、工種的需要。
1、考警校政審不合格
《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為政審不合格:
(1)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2)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的。
2、徵兵政審不合格
《徵兵工作條例》《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相關規定,以下情況之一為政審不合格:
(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3)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4)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3、老賴子女不得上高收費私立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芹簡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升首游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吵銷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㈥ 父母被判刑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法律分析: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被刑事犯罪的,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㈦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㈧ 政審不合格有哪些情況父母
法律分析:個人政審不合格的,父母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4、其他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