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相繼過世,子女幾人如何繼承父母房產誰該多分誰又該少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相信有很多人對於遺產的分配感到十分的頭疼,而且有很多子女在分配父母遺產的過程當中會爆發非常激烈的爭執。那麼,對於父母相繼過世的子女來說,該用什麼樣的方法才能夠將遺產分配的更加均勻呢?如果父母在這個時候沒有豎立任何的遺囑,那麼該如何對財產進行分配呢?
作為年輕人,每天應該想的事情應該是自己用什麼樣的方法才能夠獲得更高的地位得到更多的進步,而不是天天想要得到自己父母的遺產,每年因為父母遺產的事情而發生爭執的子女有很多,這些子女的行為實在是讓死去的父母感到十分的心寒。
『貳』 父母只剩一方且有三名子女,老人可以將全部的財產立遺囑給某個子女么需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享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父母只剩一方,另一方的財產已歸三子女分享,老人不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個子女,只能將自己應得的部分財產立遺囑給某個子女。
『叄』 父親死亡後,其配偶及三個子女如何分配遺產
父親死亡後,其配偶及三個子女這樣分配遺產:如果父親與配偶在死亡前仍然存在夫妻關系,而父親又不存在個人財產,也不存在債務的,基本上均屬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此時先把50%的財產分與配偶,然後按有關規定開始法定繼承,原則上配偶與三個子女對剩餘的50%財產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父親去世後遺產繼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遺囑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第二,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親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父親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肆』 多子女父母去世怎麼分財產
如果父母雙亡,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法定的順序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順序中,五個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時,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貢獻和贍養父母的時間來分割遺產。
對於房產,可以由一個人實際繼承。
聘請房屋鑒定部門,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分成五份,由實際繼承人按評估的價格,給其它四位繼承人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