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審8種父母不合格
政審8種父母不合格如下:
1、 父親等直系親屬有酒駕、醉駕相關犯罪記錄,子女政審結果不合格。
2、 父母屬於嚴重失信人員,也就是老賴,子女不符合政審要求。
3、 父母有過刑事處罰經歷,子女政審考核結果不合格。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伏御如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拆鬧等。
Ⅱ 父母政審不合格的情形
法律分析:父母政審不合格的情形:1、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蔽唯神且被判刑或勞動教養情況的。2、被判處宏虧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況的。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情況的。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山此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