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定期存款可以存到小孩名下嗎
但是應該由這個兒童的法定監護人(父母)辦理,而且在辦理時要帶上父母的身份證和兒童的戶口本。
也就是說,兒童也可以存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據銀行規則,活期存款可以存到小孩名下,但需求小孩監護人操持相關手續。操持時要帶上父母的身份證和兒童的戶口本,且還需求小孩自己到銀行,顛末銀行審核才可以操持。
需求注重的是,為孩子籌辦的存款一般以活期存款為主,若是家長因急事需求提早支取,銀行平日需求自己持存款人身份證前去銀行網點操持,所以活期存款存到小孩名下,提早支取時能夠比力費事。
注意定期存款不能轉讓,也不能進行更名。如果要將存款過戶給子女,有兩個辦法:
1、提前支取:由存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證和存摺或存單到銀行辦理提前支取,損失一些利息,將存款全部取出,然後再拿子女的身份證,存到子女的名下賬戶;
2、到期支取:在定期存款到期後,存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證和存摺或存單到銀行辦理支取,將存款及利息全部取出,然後再拿子女的身份證,存到子女的名下賬戶。
㈡ 父親生前把存款留給了照顧他的孩子,合法嗎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而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有處置的權利,贍養老人難以構成遺囑繼承的條件。但既然老人已經立下遺囑將存款處分,就應當按照遺囑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四)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五)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㈢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行嗎
這當然是可以的,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可以拿著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現在身份證是很小,年齡就可以去辦理了,棋牌書所去這當然是可以的,父母給未成年子女存款,可以拿著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現在身份證是很小,年齡就可以去辦理了,去派出所去辦理是可以用這個子女的名字去辦理銀行卡或者存摺的,可以用這個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存錢
㈣ 父母有權隨意處分孩子的存款嗎
現實困惑
5歲的小娜父母離異,她與母親一起生活,父親每月給小娜一定的生活費,並將一筆3萬元的存款以小娜的名義存入銀行以備女兒急需。而母親生活並不寬裕,因此不時地從小娜的賬戶中取一些錢周濟生活。小娜非常喜歡鋼琴,但其母無能力為其購買,遂與前夫商量。當前夫得知自己給女兒存的3萬元被挪作生活費時非常生氣,要求前妻歸還女兒存款。小娜的母親可以將小娜的存款用作生活費支出嗎?
律師答疑
小娜的母親無權隨意處理小娜的存款。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本案中,小娜父親的法定監護人身份不受婚姻關系的影響。而小娜的母親擅自支取小娜存款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小娜的合法權益,也侵犯了前夫的監護權,所以她應該歸還前夫為小娜准備的存款。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十八條第一款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理薈萃
父母不得隨意處分子女的個人財產。
㈤ 聰明的父母會用這3種方式處理,存款留給兒女,還是用來養老
一、針對不足夠孝順的兒女,存款讓不孝順的兒女可望而不可及。
爸爸媽媽讓不孝順的兒女知道了存款,不孝順的兒女便會念在存款的面子逢場作戲,根據不孝順的兒女主要表現做事,倘若主要表現比較合適,常常給不孝順的兒女一絲甜頭;倘若主要表現較為差,在一定的時間內沒給不孝順的兒女丁點甜頭。從而就可以間接性操縱不孝順的兒女,晚年時期不論是體質虛弱或是生活無法自理,存款都能充分發揮牽線木偶的功效。更何況不孝順的兒女還會繼續心裡沒底,終究駕鶴西去,能否承繼存款,或是承繼是多少存款,或是未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