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變更承租人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戶籍親屬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公有住房;
2、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過戶。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請過戶。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沒有符合上述規定過戶條件人員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可以申請過戶。
三、依據上述規定仍無法確定新的承租人的,產權人可以依法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四、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戶籍的其他親屬,出具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放棄承租權、同意過戶給其他親屬的協議書,也可以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具體步驟如下圖所示:
申請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經公證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協議書;
7、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同意過戶協議書(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僅有一人的,提交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8、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請過戶的,提交兄弟姐妹關系公證書、具結書和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的公告。
以上內容參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嘉禾縣人民政府-國家直管公房承租人變更工作程序
Ⅱ 鐖朵翰鍘諱笘錛屽叕縐熸埧鍚嶅瓧鏀規垚姣嶄翰鐨勫悕瀛楋紝闇瑕佸叾浠栧瓙濂崇懼瓧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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