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填表「與本人關系」怎麼填
關系欄,來填寫父親,母親,兄長自,姐姐,妹妹,這些稱呼,說明和本人的關系。
家庭成員一般填:父母、配偶、子女。
主要社會關系:直系或旁系親戚,但一定在社會上有地位。如果沒關系過硬的關系,就不用填了。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