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政審父母新要求
法律分析:公務員政審父母標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等。
二、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三、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上的親屬情況會造成公務員政審不合格而不予以錄用。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是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的要求
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國家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四、要嚴格執行錄用考察標准。各地各部門應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堅定、道德品質良好、能力強素質高、學習工作表現優秀、能夠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並與招考職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選拔出來。
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准,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後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㈡ 考公務員政審對父母需要有哪些條件
報考公務員政審父母需要的條件是:父母無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父母無犯罪嫌疑或尚未查清;父母無徵信過失信記錄的或故意拖欠情況;父母無服刑或死刑情況的。
公務員政審需要的材料有:
1、審批表:錄用審批表紙質版;
2、考察表:錄用公務員考察表紙質版;
3、基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明: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含家庭主要成員);
6、相關證明材料:現實表現鑒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訪談材料等;
7、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對於政審考察直系親屬主要是由於違法犯罪行為,有無違反政策行為,工作單位情況等。
家庭出身(父母親)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公務員政審一般不會查父母情況的,只有報考公檢法職位的才會審查直系親屬的情況。政審的人會直接去你戶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現在咨詢的。
一般來說,公檢法單位在這一方面的要求是要高一些的,但是都需要開具父母以及其他親屬的無犯罪證明。政審這一關更多地考察的是個人作風問題,考察小組會對考生本人進行各種考察,然後進行評測。當然這里有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所填寫的信息必須是完全真實的的,因為如果隨意填寫或者亂填,後面考察小組考察後認為填寫的信息不符合事實,那麼會認為的誠信有問題,也是會有所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㈢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有要求嗎,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一、政審對父母的要求
1、父母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2、父母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所以說國家公務員
二、政審的主要內容
1.考生本人和直系親屬過去和現在在政治上面有沒有錯誤。
2.考生本人和直系親屬是否參加過非法組織、沒有擔任過非法職務、沒有從事過非法活動。
3.考生本人和直系親屬是否接觸過刑事處罰。
4.考生本人在政治上是否存在立場等問題;
5.組織上認為有可能影響公務員任用和工作的其他事項。但政治審查工作被審查人不直接參與。
公務員政審對父母有要求嗎,主要審查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