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當兵政審要查父母什麼
當兵政審查父母的內容有:
1. 查看父母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2父母是否對黨和社會塵桐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被查處的,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軍籍、公職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3.父母是否加入外國國籍或者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
事業編政審都審查如下:
1、審核你的資歷是否符合職位報考要求,比如學歷、工作經驗等;
2、審核你報考時所填寫的資料的真偽;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你及直系親屬有無犯罪記錄、出生戶籍之類;
4、一般人事部門會派人去你所在單位考察,了解下情況。
5、最後還會看家庭野雹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專業技術職稱和獎懲等基本信息。其實對於應屆或者畢業派脊坦沒多久的同學來講,你檔案中有用的資料很少,還有很多是要剔除出你檔案的,比如前面說的什麼社會實踐表,各種獎學金申請表、獲得證明啥的,很多都是無關緊要的資料。
法律依據
《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第四條,政審的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貳』 當兵對父母的政治審核要求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政審不合格。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叄』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2、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3、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肆』 當兵政審怎麼查父母
法律分析: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縣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縣公安局、人武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伍』 孩子當兵政審查父母怎麼審
法律分析: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縣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縣公安局、人武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陸』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准
應征公民本人、父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況,是否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等)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的,將會導致當事人當兵政審時不通過。
【法律分析】
政審一般審核范圍是本人、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爺爺、奶奶的身份背景,有沒有存在著犯罪記錄。如果當事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等)有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將會導致當事人當兵政審時不通過。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後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柒』 當兵父母政審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主要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這兩方面。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