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到了哪個年齡,父母再忙也要親自帶呢
當代社會壓力相對較大,尤其是對於一些已經有家庭有孩子的人,除了日常工作,作為家長還需要照顧好孩子的生活,不少寶媽表示,一天24小時根本不夠用。考慮到子女的不容易,以及養家的負擔,老人逐漸參與到了帶娃當中,這么一來,寶媽就能專心工作,帶來的收入還能提高生活水平,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
但你知道嗎?孩子年齡太小,並不適合老人帶!還有一個問題是老人自身方面的,老人的體質、體力包括思想觀念在內,都不如年輕人,無論是在照顧孩子上,還是教育孩子上,都無法做到像當代年輕人那樣,這么一來,孩子不僅沒有受到良好的照顧,教育也跟不上節奏,身心各方面發展就難免會落後於同齡人。
2. 母親應該陪伴孩子到幾歲
你好,孩子是我們的未來,那麼作為父母的應該陪伴孩子到幾歲呢?
兒童最需要陪伴的年齡段是2~7歲。
也就是說兒童這段時間是最需要父母陪伴的。然而,現實中不少父母認為整天被孩子纏著很煩、親子活動很無聊等,把對孩子的陪伴當成一種負擔。
其實,父母與孩子真正親近的階段只有孩子的胎兒時期,當孩子開始學走路、說話時,就是為了能離開父母去看更大的世界、和更多的人交流;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人生從一開始就註定了是一場離別,所以我們不應該把父母對孩子的陪伴當作一種任務、一種付出,而是一種福利,且這個福利是有期限的,當孩子慢慢長大,他會一次次掙脫,去尋找他想要的世界,變得不需要你的陪伴,所以陪伴孩子是每對父母都要爭取的權利。
3~6歲的時候:
這幾年孩子要正式離開爸媽的臂彎,踏上步入社會的第一步,媽媽在高興之餘,又忍不住擔心你他能否適應幼兒園生活,萬一被老師責怪、被同學欺負該怎麼辦?送他去學校的路上,媽媽嘲笑這么大了還哭鼻子,其實告訴你一個秘密:在回家的路上,媽媽也哭了好久,整整一個星期,媽媽都沒辦法好好工作,滿腦子都是他的影子。
後來你終於適應了幼兒園生活,每天上學都特別積極,有時還會高興地對媽媽說在學校的故事,並且把老師獎勵的小紅花、小錦旗拿給媽媽看,一臉驕傲的樣子真的特別可愛,你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人,嘴中出現了其他人的名字了,媽媽已經開始悵然若失了。
其實,我們仔細想想,父母究竟能和孩子在一起多少年呢?還能陪孩子多久呢?下面我們來計算一下:
孩子出生後,如果媽媽選擇全職在家帶孩子3年,也就是365天/年×3年=1095天;
3歲到6歲是孩子上幼兒園的時間,這期間父母每天早送晚接,算上周末和節假日,實際上和孩子在一起的時間能佔三分之二就不錯了,所以也就是365天/年×3年×2/3=730天;
6歲到12歲是孩子上小學的時間,加上周末孩子還要學習特長,父母和孩子待一起的時間算三分之二,也就是365天/年×6年×2/3=1460天;
12歲到16歲是孩子上初中的時間,就算孩子還是住在家裡,父母大概能和孩子待在一起的時間算三分之二,也就是365天/年×3年×2/3=730天。
到了高中也就是他們住校的時間多一些了,那麼陪伴他們的時間也會相對減少了。
到了大學就基本上他們可以有自己獨立的時候了,需要獨自面對一些事情和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了。
所以我們要珍惜真正陪在孩子身邊的那段最美好的時光。那也是我們終身難忘的一段美好時光。到老了,我們每當想起那段時光的時候,也會感覺到非常的甜蜜和幸福。
愛他就要抽時間經常陪他,讓孩子能夠每天開心快樂。
3. 為什麼父母只義務撫養子女到18周歲,而子女需贍養老人到老
為什麼父母只有撫養孩子到18歲的義務,而孩子卻需要贍養老人到老?
因為贍養義務和撫養義務是兩種法律關系,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有權主張對父母的贍養權,但不能因為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而對抗贍養義務。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在子女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情況下主張撫養子女的權利,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虐待嬰兒的行為。延伸資料:案例: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仍應盡到撫養義務。原告牛慶英、奚國華育有兩子一女。1984年,牛慶英與奚國華因家庭矛盾離家出走,女兒牛愛玲(已去世)隨牛慶英生活並由她撫養,子女齊麗陽、齊麗珊隨奚國華生活並由她撫養。1986年1月,同鎮居民劉與牛青英結婚後,兒子劉紅鳳和女兒同居。2000年8月,牛青英與劉經法院調解離婚後獨自生活,當地政府每月支付生活費120元。2012年10月,牛青英以劉洪峰、劉海榮未履行撫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劉洪峰、劉海榮每年各支付牛青英撫養費970元。2016年4月,牛慶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要求齊立陽、齊立山、劉洪峰、劉海榮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不因任何原因而改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原告牛青英是被告齊立陽、齊立山的母親。現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被告齊立陽、齊立山應承擔撫養義務。另外兩人以原告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為由,提出不承擔贍養義務。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四被告各負擔牛青英每月生活費200元。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參考:人民法院報道父母未盡贍養義務仍應盡贍養義務。
4. 法律規定多大歲老人外出需要監護人陪同
這位知友,"法律規定多大歲老人外出需要監護人陪同",法律沒有這樣的具體規定。老人外出需要監護人陪同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5. 問從多少歲開始贍養父母,贍養父母時,父母年齡多少歲了。
首先我國並沒有抄贍養法。贍養規襲定在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當中。1、定義沒有能力贍養,是以收入是否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為准。只要高於該標準的都視為有能力贍養。所以你父親的哥哥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無法贍養。否則必須履行贍養義務。2、我國《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也就是說,你奶奶在確定你大伯沒有贍養能力的時候,可以由你有能力贍養的堂兄弟姐妹贍養。如果你大伯有贍養能力則不能要求你的堂兄弟姐妹贍養。3、法律依據如上。3、
6. 子女多少歲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22條明確規定了,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具有贍養的義務。當父母年老的時候,或者父母變得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能力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具有負擔能力的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具體來說,子女需要贍養父母,主要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而子女就要滿足已經成年,而且具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條件。換句話說,子女已滿18周歲的話,能夠獨自生活,同時具有一定經濟負擔能力,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子女是否已經結婚,就算不與父母共同居住,也需要承擔法定的贍養扶助義務。而且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義務,還包括了生活和精神上的義務。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7. 父母離異十幾年了我隨父親,父母各自成家。現在母親病重我需要護理嗎,自己條件
1、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一般來說,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也就是達到合法退休年齡時,子女就必須要贍養了。除此之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提前贍養,比如,父母體弱多病,沒有工作,失去經濟來源,子女就應該提前盡贍養的義務了。(點擊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詢律師) 2、根據《憲法》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里是說成年子女,不分兒子女兒,也不分已婚未婚。甚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繼子女等,只要父母有撫養其成長,那麼在父母需要贍養時,就應該開始履行贍養的義務,直至父母去世。 3、贍養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不僅要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贍養不只是說給飯吃這么簡單,任何有虐待(不管言語還是行動上)父母的行為,都是沒有好好贍養父母,是違法的。 4、以放棄繼承權來逃避贍養義務是不合法的。這在非獨生子女家庭比較常見,誰繼承誰贍養的做法其實是不被法律支持的,非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贍養費應該有子女均出(或者協商能者多出,但不能不贍養)。 5、贍養費的金額應有以下方面綜合定奪:基本生活費用、生病理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必要的生活娛樂費用以及保險金等。 父母養育子女成人,提供應有的教育環境,父母老了,我們贍養父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不要企圖逃避贍養義務。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人敬老,才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