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其父母不幸死亡,養老保險可以由子女繼續領取嗎還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社會保險是不能領取的,因為社會保險是國家對老年人的一種福利,老人已經身故,這種福利就自動終止了。家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一筆傷葬費。
如果是商業保險的話,那麼保單中寫明有身故賠償責任的,可以由標明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領取,沒有標明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由法定的財產繼承人領取。如果保單中沒有身故賠償責任的話,那也是不能領取的。
領取保險金時,帶著保險單、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就可以了。領取方式可以由受益人和保險公司約定,一次性領取或以年金方式領取。
B. 親人去世,養老保險和社保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是一種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模式
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相應的費用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的。每年會根據國家統一公布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利息。2016年以來有人社部和財政部統一公布相應的記賬利率,高達7%~8%以上。從這個角度講,養老金可比個人理財要強得多。
畢竟在企業參加社保的情況下,職工繳納的部分就是繳費基數的8%,相當於自己給自己存錢了,還有這樣高的記賬利率非常劃算。
養老金個人賬戶什麼時候可以領取?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有三種情況可以領取個人賬戶。第一,是到達退休年齡按照計發月數按月領取;第二,參保人死亡時可以由繼承人一次性繼承;第三,參保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可以在離境時或者離境後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將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種情況相當於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肯定不會虧本。有的職工還惦記企業負擔部分,但是我們要記住企業繳納社保並不是跟職工有關系的,而是跟法律要求有關系,所以不給職工返還也是應當的。
不過,如果是沒有用人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或者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需要按照20%的繳費比例自己承擔基本養老保險,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仍然是繳費基數的8%,因此有可能虧本。
(二)統籌賬戶,主要是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每年增加的各項養老金部分、退休職工的各種補貼補助、養老金領取完畢後的個人賬戶,以及去世職工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待遇。統籌賬戶里的錢,並不僅僅是企業繳納的單位繳費基數的16%部分,還包括大量的國家補貼等。2017年各級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高達8004億元,2019年中央財政安排養老保險基金補貼就達到億元。另外還有歷年養老保險基金的結餘利息等等,2019年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高達50869億元。
關於因病非因工去世職工的待遇,實際上最初源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最初國家規定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職工喪葬補助費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一次性救濟金的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或養老金。
經歷了七十多年的變遷,相應的待遇一直保留了下來。1969年勞動保險制度已經終止,但是相應的福利待遇有用人單位承擔,畢竟當時都是國有集體企業不存在倒閉的可能。1986年我國開始重新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但是相應的待遇都是沿承下來了。
相對而言,各地的標准產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說關於喪葬費山東省是1000元,陝西省是15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福建、天津等一些地區則是2~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次性救濟金,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准,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標准,河北省是最高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另外,山東、上海、陝西等一些地區還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目前只有300~500元每月的標准,但也是一份待遇啊。
所以,參加養老保險國家的各項待遇是非常優厚的,基本上可以說95%的人不會吃虧。還是建議年輕人好好思考一下,趁年輕參加養老保險更劃算。
C. 我是獨生子女,父親已經去世是否還能領到獨生子女費
不是所有獨子女都屬於計劃生育范疇的「獨生子女」,只有當年夫婦有生育能力但承諾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中,小孩才是「獨生子女」,當年按照政策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給獨生子女的父母的,在子女滿14歲前按月發放。也就是說,即使現在還存在未滿14歲的屬於「獨生子女」的,按照原政策發放「獨生子女費」由父母領取。
D. 父親過世母親改嫁孩子可申請低保嗎
民政局沒有這個規定,不可以。
E. 父母無工作一方死亡在職子女是否有撫恤金喪葬費標准
父母無工作,其中一人死亡,他(她)的在職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撫恤金喪葬費,標准回是什麼?
您要問答的問題是這樣的嗎?
如果是這樣的,那據我了解沒有的。
當然如果子女所在單位效益好,福利好,把這項作為職工福利,也是可以的。
具體的國家標准,我沒看到過。
當然,具體的您也可以到您當地的社會保障局去咨詢一下,他們會給您更准確的答復。
F. 公務員的父母去世了,是不是有喪葬費補助
應該是有的。這個國家是有規定的,所有這個人在去世以後他都有這個一次性的這個喪葬費啊,還有她的這種補助啊!
G. 獨生子女父母有一方病逝的子女可以接著領取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
原則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是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養老金制度是什麼?養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徵,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 該制度最早是《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