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不撫養孩子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
父親不撫養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要求孩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2.然後把起訴狀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並繳納立案費;3.搜集證據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即可。父親不撫養孩子可以由母親撫養,父親支付撫養費即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若是父親不支付撫養費的,母親可以以小孩的名義進行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l、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2)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
(3)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
(4)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材料
(1)授權委託書原件
授權委託書,請註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許可權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台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託書
(2)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並整理成冊。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並在備注欄註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衍生問題:
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多少?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