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父親家暴了應該怎麼辦
1、子女遭受父母的家庭暴力,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向村、居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遭受家暴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❷ 遇到家庭暴力的父母怎麼處理
1、溝通
嘗試對施暴的父母(及親屬)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溝通,對部分精神健康狀況尚好,有自控和自知能力,家暴情節較輕的父母(及親屬)奏效,另一部分會顯得無動於衷。
2、迴避
找借口和地方暫避,或盡量顯得乖順、沉默不語來迴避矛盾沖突。對部分施暴的父母(及親屬)奏效。
3、尋求外援
尋求別人的幫助,可以是親戚、朋友或者是警察局等正規渠道。
見聞和接觸過的情況是,願意長期撫養和收留遭受家暴兒童及青少年的,大多數是他們的直系親屬和近親(祖父母、叔伯阿姨等)。其次是好心的鄰居、長輩、老師和同學,這些人提供的多數是短暫的收留,和提供地方讓他們暫避一時。
4、走法律程序
現在的法律程序在這一方面開始重視這一方面的問題了,因此在求助無門的時候可以考慮走法律程序,但是一定要先收集好證據,隱秘進行,不要因此而激怒脾氣惡劣的父母親,必要的時候可以尋求警察幫助。
也許自助和求助的幫助作用都不大,但在不斷忍受家暴的時候不要自暴自棄,盡量多爭取一些能幫到自己的幫助和支持。養花草和寵物,培養良好的興趣愛好和人際交往,讓自己的世界多一些支持性的事物存在,也有積極的幫助作用。
對待家暴的態度一定要正確,不要想著可以息事寧人,最好還是用正當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或者就是自己成年以後脫離家庭,自己獨立,雖說黎明來臨之前是黑夜,但是努力爭取讓自己看到曙光的來臨。
❸ 家長家暴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可以找社區對施暴者進行教育和勸誡。
(2)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並打電話報警。
(3)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4)如果受傷了,一 定要盡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 下傷處的清晰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❹ 被父母家暴了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
在工作家暴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求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人民調解組織可具體負責此類暴力行為的勸阻和調解。父母家庭暴力,對子女造成傷害的,子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訴。暴力進行過程中可以打110求助。砸東西不構成犯罪,打人是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有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安全,對肇事者進行行政拘留,說家裡的事管不了,分明屬於瀆職,不作為,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❺ 父親經常家暴母親作為子女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或達到《刑法》的規定內容的可以處以刑罰,同時可以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