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婚孩子有權分父母的房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後兒女沒有權利分割房產,只有夫妻雙方有權分割房產。父親再婚房子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和兒女沒有權利分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父母全資的房子,房產證名字是兒子兒媳的,兒子離婚房子怎麼判
你好,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且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那麼視為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離婚後應該是平均分配。如果只登記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可以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夫妻另一方無權分配。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予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予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