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贍養方式有幾種
贍養方式的確定,一方面應該有利於被贍養人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但是另一方面也應該考慮贍養人的贍養能力。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贍養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子女將老人安置在家中,自己照料。
3、老人住在家中,有子女、保姆或社區服務者共同照料。
(1)父母老了怎麼去贍養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❷ 家裡姊妹多應該如何贍養老人
法律分析: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無論兄弟姐妹幾個,也無論是採取何種形式(輪流贍養等)。子女如果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以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❸ 父母離婚後子女如何贍養老人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所以父母離婚後子女也要贍養父母的。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贍養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或提供給老人的生活費用,由權利人和義務人根據各自的情況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時,應根據「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原則,共同履行這一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