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去孩子的父母,該如何面對痛苦
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而言,面對痛苦是一個必須要經歷的問題,不可能永遠沉浸在過去之中,畢竟生活還是要繼續。當然旁人再多的言語或許都無濟於事,只有作為父母的自己勸解自己走出心靈的桎梏,才有可能逐漸的減緩痛苦,讓時間掩蓋心靈的創傷。
養幾只寵物如果生不了孩子的話,可以養幾只寵物,把對孩子的愛寄託在寵物的身上,當然這些寵物應該是壽命比較長一點的,避免再經歷一次巨大的疼痛。比如養一些壽命比較長的狗狗,讓它陪伴在自己身邊,可以很好的化解心中的痛苦。
B. 孩子去世,父母怎麼辦
孩子去世,父母只能堅強地繼續往前走,日子總要向前過的。
孩子來了一陣子,卻讓做父母的思念一輩子,並且要帶著思念和遺憾度過餘生,這才是最讓人難受的。
無法遺忘、因為那是自己的骨血,無法沉入深淵,因為我們還要繼續在世上苟延殘喘。
只能一天天地過著,不斷地調整自己的心態,直到閉眼見兒之時。
日子該怎麼過怎麼過。
彷彿人生的兩條線,過了極為短暫的重合期後,隨著時間的流逝越來越遠。
彷彿已經把她淡忘,在不經意間突然會坐著發一會兒的呆。
偶爾看一些優秀的影視片段,演員有著優秀演出時,會發出由衷的感嘆,「演得真好,就跟我當時表現一模一樣。「
我們該如何面對親人離世
1、接受失去親人的現實
當親人死去,人們通常感覺這不是真的,會覺得他還活著。
所以,第一個任務就是清楚地認識到這個人確實已經不在了,和這個人重聚最起碼在這輩子是不可能了。
家人可能會告訴你,他們會聽到、看到、聞到、摸到逝者。這些感覺到底是不是真的呢?這是一個信念的問題。如果家人告訴我們這些狀況,我們要知道,這些現象都是正常的,不代表家人因為過度悲傷而導致他們腦子不正常。
2、經歷悲傷的痛苦
悲傷咨詢師的目標之一就是幫助人們度過這一段難過的時期,所以他們並不會帶著巨大的痛苦走過這一生。
那些允許自己感受、經歷痛苦的人發現痛苦反倒減少了。有些事會阻止痛苦。朋友、親戚、同事或許會有意無意地告訴你「振作精神,繼續下去」,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或者,有時候家庭成員打斷自己的感覺並且拒絕痛苦出現。要允許自己能有一段時間哭泣或者是生氣。很多人發現這些感情有時候會在他們日常事務中出現,比如說去雜貨店買東西、開車上班的時候。盡管了解這些經歷非常痛苦,但是卻很正常。
3、適應親人已經不在的環境
親人在你的心裡和家庭里有著獨特的位置。他們永遠都不會被取代。但是失去親人的家庭成員最終還是會適應沒有他的日子。這個過程或許會幫助你發現和其他仍健在的家人或朋友新的相處方式。
4、把感情從逝去的親人那裡轉移到其他關繫上
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產生了誤解,甚至以為這是把親人忘記的表現。他們認為這是對死者的不敬。這個問題只是前三個問題的延續。這是一個和其他人建立關系的過程。這並不意味著你不再關心你的親人或者是不再懷念他們。
5、重新建立信念、信仰和價值觀
痛失親人會讓你審視你的信仰以及生活的哲學觀點。和精神領袖或顧問也許會對你有幫助,比如說拉比、牧師、或神聖的人,因為他們有著豐富的勸導失去親人的人的經歷。
在我們了解到的好幾年裡,很多失去親人的家庭還記得親人的音容笑貌。有時候他們還是很悲傷,盡管並不十分頻繁。
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完成了這些任務,你可以記住你的親人,不再有失去的痛苦。悲傷多種多樣,不要猶豫尋找專業的幫助。咨詢師受過訓練可以幫助你完成這些任務或解決你可能面對的其他問題。可以和咨詢師交談一次看看你們是不是可以一起完成這些任務。
C. 那些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們都是怎樣生活下去的
害怕失去親人,因此,很多冒險的事,或者有點冒險的事,我都不會去嘗試。以前以為失獨很遠,但是這件事就發生在我身邊,發生了很親的家人身上,自己感觸無法言喻,擔心自己會因此活不下去
D. 兒子死了,父母怎麼辦
兒子死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父母肯定悲痛欲絕,但以後的路還要走,還要振作起來,堅強的活下去。
E. 兒子死了,父母怎麼辦
兒子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失去孩子的父母都是怎樣走出來的
失去孩子的父母肯定是從悲傷中走出來的,他們剛開始比較悲傷,如果旁邊有人疏導的話,慢慢的就會從陰影中走出來的,如果沒有人開導的話,那麼始終就會活在陰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