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該問題涉及家庭分戶的問題,但是必須符合一房一戶的原則才可以,只要當事人具有獨立的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就可以分戶。否則沒有辦法辦理。如果符合條件可以按照如下程序辦理: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一)立戶申請;(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三)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同時,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籍分戶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戶口分戶程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總的來說,一個人小的時候,是和父母的戶口一起的,但是長大了結婚和工作後脫離父母的戶口是很常見的現象,分戶過程並不難,只要滿足相關條件,就可以在當地派出所相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操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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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想把我的戶口和父母的分開要怎麼辦
一、分戶辦理條件
有單獨的居住場所、有單獨的經濟收入、結婚或離婚。
二、所需材料
1、申報人申請書;
2、房產證明(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主,需持已在本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制式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業主已入住證明,土地證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此項證明有1種即可);
3、原《戶口薄》;
4、身份證原件;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手續;
7、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人(16周歲以上和雙軍人子女)也可立戶。
三、辦理程序
到所屬轄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進行辦理。
居民個人在提交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戶籍民警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2)不跟丈夫戶口怎麼跟父母分戶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 公民分戶條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二條 對常住地遷移的居民,實行遷居地居住許可證制度;
居民的戶籍檔案不再隨居住地的遷移而遷移,而是及時提交符合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取得當地的居住許可證。
居民居住地臨時發生變更的,應由接待單位、接待人或其他義務人及時進行登記,並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備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設區的市管轄范圍內變更的,可以不做補充登記,跨設區的市變更或臨時變更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登記。
第十三條 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來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穩定的生活來源包括工資收入、經營收入、其他合法貨幣性收入及有穩定收入的投靠人。
C.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戶口本與父母分開的原因是可以有:結婚、離婚、收養,生活獨立等,是可以根據其戶口登記程序單獨立戶的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