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有犯罪記錄,對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孩子依然能上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前科對人生是有影響的主要如下:對於考公務員、出國、或者其他特殊職業都會具有限制,其他都沒太大影響。但是在社會上也會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貳』 父母犯罪記錄對子女有什麼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犯罪記錄對子女參軍、入黨、考取公務員等有一定的影響。一般父母有犯罪記錄的,參軍入伍、入黨受直接的影響,特別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記錄的,直接否定。本人對父母有包庇行為的,不予通過。報考公務員的話,父母正在服刑的,不能報考政法機關。如果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或者涉黑罪名的話,基本不影響孩子報考政法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叄』 父母留案底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會影響孩子今後公務員的招錄和徵兵的政審,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子女與其沒有劃清界限的;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但如果在公檢法或者部隊單位的,要求要嚴格一些,父母有犯罪行為的,都會影響政審;如果父母有過判刑記錄的,會直接影響政審。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5、文身的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肆』 如果父母有案底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1、父母有刑事違法記錄案底,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2、父母有一般行政違法記錄案底,則對子女影響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子女未來的影響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對子女的公務員考試,國企單位等等職位的招聘有一定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子女一般可能不能參軍、考公務員、應聘銀行和國企、報考警校軍校。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第四條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