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雙亡孩子未成年怎麼辦
首先祝您父母長命百歲,如果遇到不幸:
1.優先處理好父母的身後事。
2.若你未滿18歲,國家為讓血緣較近的親屬作為你的監護人;若你滿了18歲,可以向當地政府尋求幫助以完成學業。
3.好好學習,找個好工作,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建立自己的小家,創造屬於自己的幸福。
具體注意事項:
1、首先說遺產繼承吧
父母留下的財產 並不氏神凱見得由這個孩子全部繼承 要看有沒有遺囑 父母的父母是否在世 父母的父母在世且還有別的兒女的話 祖輩去世 有可能房子產權要被姨啊姑啊舅啊誰的分走的 通過繼承關系 小殲喚說里如果想房子所有權歸孩子 遺囑最靠譜
2、再說監護問題
未成年人肯定是需要一個監護人的。父母雙亡的孤兒,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有撫養能力的兄姐(此處可能有改動 改為有撫養能力的兄弟姐妹 需要查一下再來給你修改)及其他有條件的親屬擔任監護人,上述人員對監護權有爭議可以申請法院指定,也可以申請被監護人住所地居委會或父母生前所在單位調解。
父母生前也可以簽訂委託監護協議委託監護,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是代管,不是代替所有,監護人只能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財產,也就是只能為使被監護人財產增益的行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做不利處分產生的損失,監護人要賠償,比如拿被監護人錢去炒股虧了,要賠償被監護人的。
個人經歷
我今年20歲,17歲這一年我操持並參加了父母的葬禮,父母因意外事故雙雙身亡,同一年同一天同一個時辰,我想過很多未來工作後對父母的安排,接他們一起住,養一隻大狗,每天晚上一起出去散散心,帶父親去常常體檢,養好身體。可是所有的一切我都沒有來的及做。意外總是猝不及防,我沒有見他瞎灶們最後一面,趕回去的時候我見到的只有兩口棺材,我說不清自己當時的感覺,不傷心,沒有感覺,好像所有的事情都與我無關。葬禮的那幾天里,我聽了無數遍父母的死因,安慰了所有悲傷的親戚。對,我沒有掉一滴眼淚,我時刻綳著神經不敢哭,因為家裡只剩我自己,我就是撐起這個家的天啊。可是葬禮結束後,只留下我自己的時候,所有的悲傷才一點一點涌過來,慢慢的壓的你喘不過氣。
我這短短20年裡參加過三次葬禮,第一次9歲時姥姥的葬禮,第二次12歲奶奶的,第三次,父母的葬禮,我感覺我所有的悲傷都已經在這三場葬禮中耗完了。
父母去世後,我害怕獨處,又討厭喧鬧,看見別人開心,有時會覺得上天不公,看見別人悲傷,又覺得世上悲傷也莫過於生離死別,明明我才是最痛苦的人啊。想找人傾訴,可是話到嘴邊卻說不出來,只好說些別的,對每一個人都笑臉相迎,老師說只能讓我自己調節,可是又該怎麼調節,告訴自己這是命?還是說自己還有很長的未來,可我的未來太孤獨了啊。
拚命找一些同病相憐的人,想看看他們過得怎麼樣。不能看關於父母的任何電視,任何橋段,都會止不住眼淚。昨天在母親手機里翻到她的語音聊天,聽到聲音的一刻,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今天是我失去父母的第十六天,我還健康的活著,我覺得就已經耗費了我所有的力氣。時間會撫平一切嗎?我不知道,我只是在努力的堅強,努力的笑對所有人,努力的在人前正常生活。
Ⅱ 父母意外死亡賠償金女兒能分配嗎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法律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當事人有立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有哪幾種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