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結婚後和父母的戶口能不能分開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可以。
分戶居民家庭成員中因結婚等原因,有住房並分開居住的,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村(居)委會證明,經戶籍派出所核准後,辦理分戶。
立戶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按照規定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是你的經濟獨立,和父母分別分開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獨立分開立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要有獨立的住房,獨立生活的條件。
因為結婚要單獨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戶另立戶口。
離婚的,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而且確實在此居住的,有權要求分戶獨立生活。
如果你已經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房契分戶手續的,可以要求獨立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