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購置房產商鋪,怎麼只歸自己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版三),第七條:權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後父母給子女買購置房產商鋪,保留好購房的票據、單據、付款證明等等,證實是單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房產僅贈子女個人,那麼房產是只歸子女個人不歸夫妻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