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的,父母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子女去世後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後,父母也死亡。那麼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後,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於子女死亡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於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㈡ 未婚子女死亡債務父母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父母不需要承擔。遺產繼承後債務清償的規定是共同繼承人應先根據各自應繼份額分割遺產,同時分攤遺產債務,然後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遺產債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開始後,首先應當用死者遺產來繳納其所欠稅款和債務,然後繼承人才能就餘下的遺產進行繼承,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應當清償的債務只在他所繼承的財產價值范圍內繳納和償還。如果被繼承人的欠稅與債務務超過了其所留的財產價值,則繼承人對超過部分的稅款和僨務不負償還責任。如果遺產是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則被繼承人的所欠稅款和債務應由遺產接受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償還。
㈢ 對於父母有義務替去世兒女還債,專家有何解答
專家說父母有繼承兒女遺產的權利,如果兒女有債務的話,可以用遺產來還。如果不夠的話,其實父母也沒有義務還的,畢竟是個人的債務。但是如果父母願意的話,也可以還。
㈣ 兒子死亡,父母和子女如何分遺產
兒子去世後遺產的分配是由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來進行合理分配這筆遺產;對於在處理的時候也要按平等的原則來進行計算,如果當號事人立有遺囑的話,那麼就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