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法律分析:1、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4、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5、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㈡ 婚前房產離婚後如何分割分配
婚前房產離婚後的分割屬於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左右。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在《民法典》中已經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自己的權益維護會有著一定的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在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劃分,所以自己在處理的過程中就不會陷入糾紛中,從而有效的處理此類問題,維護自己的利益。
【個人建議】
對於離婚之後的房產財產分割來說,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會產權房,所有在離婚的時候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另一種情況則是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在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產,這種情況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也就履行完畢,在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方所有。第3種則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款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產應該由雙方進行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在《民法典》中已經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自己的權益維護會有著一定的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在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劃分,所以自己在處理的過程中就不會陷入糾紛中,從而有效的處理此類問題,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㈢ 婚前父母買房子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婚前父母買的房,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