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孩子結婚的時候,有的爸爸媽媽是會給孩子買房子的,婚後一方父母給小夫妻全款買了房子,後來小夫妻的感情發生了變化要鬧離婚,在這時候就會對於房屋歸屬權的分配產生了糾紛。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要看它登記在哪方的名下,父母是否能要回去等等,具體房屋的歸屬其實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區分。
父母出資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分割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三)、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四)、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五)、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以上即是婚前、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可能遇到的情況,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號入座。確定了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後,就可以決定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了。
但是,婚姻生活是復雜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房產分割並不是向文中說的那麼簡單,婚姻中摻雜著感情,離婚房產分割並不是普通的欠債還錢,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
比如,個人收入、對方的過錯、等等問題,都會影響到房產的分割。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尤其需要多加註意。畢竟,父母資助我們買房,寄予了對我們的愛與情,切莫傷了他們的心。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還要看該類房產是否存在貸款。如婚前全款買的且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如果是婚後出資買的。還需要進一步考慮如下問題:
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②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情形,是視為對孩子的贈與的,對於在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參與分配的;對於在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情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分配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扮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③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很少能自己買房,所以對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性質應該如何認定,一直都是現實生活中爭論不休的問題。一方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買房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為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為單方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對父母出資購房問題解讀如下、
1、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進行了重新表述,體現出立法者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意圖。
2、關於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子女拿著後補的借條,請求法院確認當時父母出資是借款。該文指出,借款還是贈與的問題應當由父母來承擔證明責任,法官可以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的真偽和證明力進行判斷,也即、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出資目的是為子女更好生活,並不是想要回這筆錢,因此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更大。
3、關於父母出資贈與給一方還是雙方的問題,現行法律規定刪除了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意即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子女名下,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相反證據除外。
這也是民法典出台後對於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問題上最大的不同。在沒有書面贈與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根據法律規定,那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
但是,該文又指出,「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因此,筆者認為最高院對於沒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到底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這個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把這個難題又留給了廣大的法官和律師們。
【實務建議】
1、父母既然都打算出資了,就盡量趕在子女領取結婚證之前出,以免子女離婚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
2、非要在子女婚後才出資的,下面兩種方案選擇其一、
方案(1)、父母和子女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清楚父母出資是借款,讓另一方子女也簽字確認。筆者認為,這個方案比方案(2)更容易辦到。
方案(2)、父母和子女簽訂贈與合同,能辦公證的盡量辦公證,合同裡面約定清楚,房子只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
3、如果礙於情面,上面兩種方案一樣都辦不到,那就自求多福吧。以後會不會像婚姻法司法解釋那樣再出補丁,還真不好判斷!
第一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方父母一次性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
通常,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是,此時需要出資父母拿出證明自己全款出資的情況。此時,出資父母需提供給子女打錢及子女給賣房者打錢的銀行流水記錄的時間、賬目是否一一對應。
二、父母先繳納部分出資,然後每月按揭還貸。
此時,由於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大多情況下,父母需要先將錢打入子女賬戶,再由子女支付給賣方。
但是這種比較復雜,需要證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錢與子女向賣方支付的錢能夠一一對應,此時才能滿足父母向孩子全額出資購房的條件,系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實際上,考慮到父母子女之間親密的關系,父母每月、按時向子女支付定額的購房款的情況較少,父母可能有時給的多,有時給的少,有的父母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貸,而由子女每月自行還貸,甚至有時父母向子女支付不及時,子女先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如果離婚時就該房屋的分割產生爭議的,可能造成對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認定困難。
一旦不能證明父母全額出資購買該房產的,就難以視為對子女一方贈與不動產,該不動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項,也將需根據現實情況認定為系贈與或借款。
如果你正處於這種購房方式此時也不要慌張,要注意在轉賬時應盡量尋求和房屋的價款或每月房貸數額、時間相對應的數額、時間進行轉賬,並對每筆轉賬進行備注。同時,一方父母與夫妻之間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來明確彼此之前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種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或者對方名下,如何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前沒有買房,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小兩口買房,因為孩子已經結婚,父母為了照顧孩子們的感情,會將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但是,生活中夫妻離婚很多是因為性格不和、一方出軌、家暴等原因引起的。今天我們就講一講,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
一般情況,買房時雖然為一方父母單獨全額出資,但是購房時可能由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從而該房屋可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對方名下,原則上視為出資父母對於夫妻的贈與,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對房產進行分割。通常兩個人各分得50%。
但是,在我們辦理的很多離婚案件中,有閃婚閃離的、有家暴出軌的等等情況,比如說,男方和女方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給子女買房並且房屋登記在小兩口名下,然而結婚沒多久小兩口就鬧離婚了,此時閃婚閃離的情況,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對於女方會有傾向性,對於男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