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死亡撫恤金如何在配偶、子女和父母中分配
死亡撫恤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其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是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應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中均分。
B. 我哥工傷死亡,賠賞金是60萬有父母、兒子、老婆,請問怎麼分配
配偶百分之五十,子女百分之三十,男方父母百分之二十。工傷死後賠償金其父母、兒子、老婆都有份,一般發生工傷死亡的賠償金,協商解決較好。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
工亡待遇有: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餘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用人單位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是工傷死亡的賠償費用,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部分,其中供養親屬撫恤金是針對被撫養人(年幼子女、年老父母等)的不屬於遺產。喪葬補助金用於辦理喪事費用,按照誰辦理喪事給誰的原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屬於遺產,依法分配。丈夫工傷死亡後,其妻子是不能得到贍養費,但是妻子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准為死者生前的月平均工資,即每月百分之四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C. 父母的撫恤金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參照遺產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死亡撫恤金雖然不是遺產,但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參照民法典規定的遺產法定繼承方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D.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親屬如何分配
一、工傷賠償家屬如何分配1、工傷賠償家屬分配具體如下:
(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分得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按照照顧有困難一方的原則多分給那一方,也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賠償金事實上就是逝者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均等分配。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工傷賠償標准2022是怎樣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准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搜握,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纖轎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毀漏肆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