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繼承父母房子後再出售要交多少稅
時間不同,所交的稅收也會不一樣
一、繼承來的房產所交稅收
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徵;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徵,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徵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徵,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出售贈予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徵.
(3)個稅:核定徵收,接近評估值的20%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徵,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徵收5.6%
(3)個稅:核定徵收,接近評估值的20%
二、辦理繼承過戶流程
1.首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被繼承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滾做死亡證明。
2.之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在這一過程中,需要被繼承人提交如下材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以及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此外,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要另外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第三步是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者橡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最後,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四、繼承過戶所需費用
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贈兩種,前者只能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間進行,兩者所需繳納的費用也有所區別,費用明細如下:
1、公證費: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
2、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契稅;而遺贈可以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遺贈得來的房產需要繳納1%的契稅,房產建面在90—140及以上的,需要繳納1.5%的契稅,若該房產屬於繼承人的第二套房產,則需繳納3%的契稅。
3、增值稅:不滿5年的住宅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已滿五年的免交增值稅。
4、公證費:按繼大嫌衡承人所繼承房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得低於200元。
5、評估費:由評估公司收取,收費標准一般為評估價的1%—5%。
6、登記費: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