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役軍人的父母有什麼優待
法律分析: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出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優待。軍官、士官的家屬隨軍、就業、工作調動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第五十八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㈡ 子女當兵父母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享受有關福利待遇。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士官級別的軍人,其家屬可以享受一些優待:
1.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2.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3.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第三十七條 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㈢ 軍人父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享受定期撫恤金,個別城市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免費的政策。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㈣ 現役軍人父母優撫有什麼政策
法律分析: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隨軍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四十一條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㈤ 兒子當兵父母有什麼待遇
兒子參軍入伍後,其父母可以享受國家和政府給軍屬的各種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到駐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領取光榮之家門牌,享受部隊醫院免費查體以及過年過節地方政府和部門給予的福利補助等。除此之外,兒子在兩年義務兵服役期間,父母每年還可以領取當地政府發放的不低於當地人均收入的生活補貼。
如果農村家庭獨生子女入伍,在服義務兵役期間,父母雙方均信磨無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的,應優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遇;徵集城鎮家庭獨生子女入伍,在服義務兵役期間,父母雙方均無固定工資收入且生活困難的源坦散,應優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雹氏待遇。
㈥ 子女當兵父母享受什麼待遇
子女當兵父母享受的待遇:
軍人父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或者居住農村且住房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優先解決;在軍隊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享受醫療優待: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在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集中供養、住院治療、短期療養的,享受優先、優惠待遇:申請到公辦養老機構養老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享受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名勝古跡以及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優先、優惠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和軍隊單位提出申訴、控告:維護合法權益遇到困難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優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優先提供司法救助。
軍人家屬,是指軍人的配偶、父母(扶養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軍人家屬憑有關部門制發的證件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保障:
一是軍人配偶軍人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費醫療,軍官和軍士父母,以及配偶父母享受優惠醫療。所謂優惠醫療,是指急診門診醫保報銷後再減免20%,如果住院的,醫保報銷後再減免50%百分之五十。
二是現役軍人分居補助費,每月1.000元,如果駐地外工作每月增加500元。
三是軍人父母年滿60歲,每月領取贍養金600元。
四是配偶每月榮譽金500元,雙方如果都是軍人均可享受配偶榮譽金。
五是子女每月保教費500元。
六是軍屬可領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義務兵期間軍屬每年可領取少則1萬元,多則12萬的優待金,在西藏等艱苦地區服役的,標准還增加兩到三倍,每個城市的優待金標准都不一樣,這和當地的經濟收入水平相關,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城市,優待金的標准就越高,反之經濟越落後的城市優待金的標准就會越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條國家對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予以住房優待。
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或者居住農村且住房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優先解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惠。
第五十一條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就醫享受醫療優待。
國家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為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就醫提供優待服務。
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的醫療依法給予特別保障。
第五十三條國家鼓勵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當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
第五十六條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在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集中供養、住院治療、短期療養的,享受優先、優惠待遇;申請到公辦養老機構養老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第五十七條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享受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名勝古跡以及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優先、優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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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和軍隊單位提出申訴含野岩、控告。負責受理的國家機關和軍隊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優先立案、審理和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第六十一條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工、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維護合法權益遇到困難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優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優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六十八條本法所稱軍人家屬,是指軍人的配偶、父母(扶養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法所稱烈士、因公犧牲脊灶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是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配偶、父母(扶養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擔撫養義務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