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兒女多少歲該承擔養父母
法律分析: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規定贍養父母年齡為60歲,但實際對於無勞動力的不滿60歲,也需要贍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❷ 小孩要養幾年為撫養關系
一、小孩要養幾年為 撫養 關系? 家庭中對小孩的撫養過程中法律並沒有規定要養幾年才能形成撫養關系,只要與小孩共同生活並且承擔 撫養費 就存在撫養關系。 「事實撫養關系」應包括: 1、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繼父(母)對未滿18歲的繼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2、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系:養父(母)對未滿18歲的養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 婚姻法 》、《 繼承法 》對此有相關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 贍養 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 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 收養 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 再婚 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 開始後,按照 法定繼承 辦理;有 遺囑 的,按照 遺囑繼承 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 繼承人 。 綜上所述,很多的重組家庭中的夫妻對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肯定會擔心他們之間不存在撫養關系而導致情感上的生疏,實際上在法律中並沒有說只有在撫養多年之後才能形成撫養關系的,因為只要是在法律認可的家庭中負擔了對孩子的責任就是有撫養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