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是農民工作單位填什麼職務怎麼填
法律分析:
應當按父母職業實際情況去填。如果父母為農民,職業可以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如果父母為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工」。如果父母做生意,則工作祥鬧前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如果父母在政府機構或單位上班,職務就填「公務員」。如果父母在學校教書,職務就填「教師」等等。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謹清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彎明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② 父母的工作單位如何填寫
國考報名父母工作單位需如實填寫。
父母都是農民的話:工作單位填寫「XX鄉鎮XX村」
職業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
職務填寫「無」。父母沒有工作單位,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父母退休,則填寫父母退休前就業單位,並標明已退休。
二、農村人口,則填寫務農。
三、城市人口,則填寫無業。
父母工作性質怎麼填寫:
1、如果父母為農民,職業可以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
2、如果父母為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工」。
3、如果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
4、如果父母在政府機構散枝世或單位上班,職務就填「公務員」。
5、如果父母在學校教書,職務就填「教師」等等。
③ 父母職務怎麼填寫
應當按父母職業實際情況去填。
1、如果父母為農民,職業可以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
2、如果父母為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工」。
3、如果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滑慧個體戶」。
4、如果父母在政府機構或單位上班,職務就填「公務員」。如果父母在學校教書,職務就填「教師」等等。
父母工作單位填寫務工,自己可以填寫自由職業者。
父母為農民或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農或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農」或「務工」;如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飢讓耐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填寫完成後點擊「保存」即可繼續添加下一位家庭成員。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填寫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學校,如「重慶大學學生」。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居住地,具體到鄉鎮(街道),如「重慶市榮昌自治縣中和街道居民」。
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必須註明。家庭成員中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爛春或居住地後加括弧註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④ 父母自由職業怎麼填工作單位
父母自由職業工作單位應當按父母職業實際情況去填,具體如下:
1、如果父母為農民,職業可以填寫「農民」或「務農」或「農業」;
2、如果父母為打工者,沒有具體工作單位,則工作單位填寫務工所在地,填寫到鎮即可,職務填寫「務工」;
3、如果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填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
4、如果父母在政府機構或單位上班,職務就填「公務員」;
5、如果父母在學校教書,職務就填「教師」等。
中國自由職業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做小本生意人,如個體零售店、小吃店、沖印店、裝修公司老闆;
2、沒有底薪的推銷員,如壽險顧問、地產經紀、廣告中介;
3、專業人士,如攝影師、個人站長、專利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牙科醫生、技術顧問、管理顧問、管道工、電工、理發師、藝術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