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不在家,購房合同是他的名子,父母能替他辦房產證呢,要准備哪些東西
身份證明、戶口本、委託書、購房合同。
房產證可以由父母代辦,但如果當事人已成年,且具備完全民事人力,就必須要提供公證過的委託書,如果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可以由父母代辦,但必須要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㈡ 父母想交房產證給女兒去哪裡辦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主要有三種方法: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㈢ 兒子委託父母賣房需要什麼手續
要有授權委託書,過戶的時候如果不是本人去辦理,一般會要求將委託書公正
㈣ 辦理房產過戶公證,本人不在本地,可以讓委託家人代為辦理嗎
你好,如果你不在本地是可以委託家人代為辦理房產過戶公證的。首先,你需要簽署授權委託書並委託你的家人代辦房產過戶公證事項,應當以書面形式並載明授權事項。其次,家人在過戶公證時,需要向公證處繳納公證費,並提供你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親屬證明以及家人本人的身份證。
法律分析
依據民法典規定,你委託家人代辦房產過戶公正,授權需採取書面形式,應當載明你的家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你親自簽名或者蓋章。
依據公證法規定,你可以委託家人辦理公證,且房產過戶公證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由本人辦理的公證事宜。你委託家人辦理公證時,應當注意備齊辦理手續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你和家人的身份證、房產證明、親屬證明、戶口證明,並確認相關材料內容是否完備、字跡是否清晰、印鑒是否齊全。如果公證機構對上述事項有異議,你應當親自前往公證處辦理房產過戶公證。一般公證3-5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公證書了。公證時間的話一般30分鍾結束,在不排隊的情況下。如有需要,還要去房管局查你的產權清單,並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__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