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情形,是視為對孩子的贈與的,對於在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參與分配的;對於在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情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分配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扮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Ⅱ 全款給父母買的房子遺產分配
法律分析:出資給父母買房,如果房產記在父母名下,則是父母的個人財產,其去世後房產作為遺產,在子女之間分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父母的房產應該怎樣分配
對於你父母的遺產,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