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法律分析:
父母的債務不需要子女還。父母欠下的債務,屬於父母個人行為,應由父母自行承擔,子女沒有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每個民事主體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也就是說誰欠債誰負責償還,當然,民事主體在民事行為中有著比較復雜的關系。父母舉債時其他人包括兒子是否有擔保責任,如果屬於有效的擔保則擔保人是有償還責任的。否則,父母的債務不需要子女還。但是,下列情況除外:父母去世後,父母留下的遺產被孩子繼承的;父母將財產惡意轉移至子女名下,逃避債務的;子女名下有父母的財產的。也就是說,在繼承父母遺產,接受父母贈予,使用父母所借財務的情況時,子女同時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除此之外的父債子償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衍生問題:
子女應當代替父母償還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應當代替父母償還債務的情形有: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2.繼承了父母遺產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在所繼承的遺產價值范圍內償還債務,對超出部分不付償還義務;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⑵ 浙江一22歲富家女替父還債兩千萬,背後有著怎樣的勵志故事
女孩陳晶晶是浙江的富家女,從女孩出生的時候,父親就是當地比較著名的大老闆,所以她也理所應當成為了富二代。
不過這樣值得驕傲的資本在22歲的時候戛然而止,在女孩22歲的時候,父親卻被查出了肺癌中期,屋漏偏逢連夜雨,正是這個時候公司也投資失敗,並且還欠下了2,000萬的巨額債務,在這樣的雙重打擊之下,父親在夜裡居然瞞著家人,悄悄的拔掉了氣管,就這樣離開了。
不得不說這個姑娘是非常堅強的,也是非常樂觀的面對2,000萬的債務,沒有打垮這個姑娘,可能也是因為姑娘心目當中一直都有一個信念,一定要把父親欠的債還完。
這位姑娘可以說算得上白手起家,當了22年的富二代,但是這短短的幾十年可謂是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背後的心酸,背後的無奈,背後的不容易,只有姑娘自己才知道。
其實姑娘一定是一個人美心善的人,才會遇到這樣一個閨蜜,願意借自己50萬,當然這位姑娘肯定也是一個有魄力的人 ,所以老天爺眷顧的一定是肯努力肯堅持的人。
⑶ 哪些情形下,父母欠的債務需要由子女償還
子女需要償還父母欠下債務,在我個人看來,有兩個情形。第一子女繼承了父母財產,我們在繼承財產同時,也會繼承債務。第二子女成為了父母債務擔保人,這樣情形下,當父母無力償還債務,擔保人有義務償還。
“父債子還”四個字深入人心,這句話多適用於古代。在現實生活中,極少有人能夠做到這樣,真正替父母償還債務,相反父母替子女償還債務情況,會更多一些。
生活中有孩子,在父母離開後,辛苦打工來償還父親生前欠下債務。也有一位老母親,憑借洗碗打工,還清了兒子生前欠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