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爸爸死了孩子的監護權歸誰
爸爸死了孩子的監護權歸母親。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過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